入境中药材实施检疫准入制度
发布日期:2015-02-04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2918
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日前公布《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规定进出境中药材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防疫体系和溯源管理制度,并配备检疫管理人员。根据《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将对入境中药材实施检疫准入制度,检验检疫部门对辖区出境中药材和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并对出境中药材实施检疫监管,经检疫合格或者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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