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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落地!山东率先全品种扫码,未赋码药处理“宽松有度”
发布日期:2025-11-07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293

近日,山东省药监局联合该省卫健委、省医保局印发《山东省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全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及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标志着山东省药品追溯体系建设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鼓励连锁先行

《工作方案》明确,2026年1月1日起,全省在营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开展全部在售品种(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院内制剂、必须拆零发放的药品以及零散注射针剂等除外,下同)入出库扫码和数据上传工作。

对于药店行业,鼓励和支持零售连锁总部及其门店,2025年11月1日起率先实现全品种扫码追溯工作。到2027年,所有在营药品零售连锁总部、零售药店赋码药品实现全品种可追溯,形成互联互通的药品追溯数据链。

实际上,自2025年3月,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医保发〔2025〕7号)以来,各地全力跟进。除山东外,近期北京、天津、黑龙江、河北、云南等地也出台类似政策,推进药品全品种全过程信息化追溯工作。

在8月15日召开的全国医疗保障工作年中座谈会上,国家医保局透露,在探索应用药品追溯码治理通过倒卖“回流药”骗取医保基金这一历史顽疾方面,累计归集药品追溯码数据近600亿条,为精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强大的数据支撑。在药品安全与医保基金监管面临新挑战的背景下,药品追溯码正从辅助追溯工具升级为重要监管手段,成为破解药品领域历史顽疾的关键突破口。

处理未赋码药

从生产环节来看,根据医保发〔2025〕7号文件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追溯码制度,那么市面上的未赋码药品都是库存产品。药店如何处理这些药品,各地政策差异较大。一些地区设定了强制清理库存未赋码药品的时限,比如北京市和天津市要求2025年10月底完成未赋码药品的清理工作。自2025年11月1日起,除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院内制剂、必须拆零发放的药品以及零散注射针剂等暂无赋码要求的药品以外,其他未赋码的药品原则上不得进入药品经营环节。

黑龙江则要求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对历史库存未赋追溯码的各类药品的清理工作。对于药品零售企业,要求对店内所有药品进行排查,建立未赋码药品专项台账,对历史库存未赋码药品,需协调供货单位完成追溯码补录。

相较而言,山东省对未赋码药品的处理要求较为宽松,仅要求落实医保发〔2025〕7号文要求:对2025年7月1日已采购的无追溯码药品,需在终端销售时列入“无码库”管理,方可进行医保结算和支付,并未设置强制清理库存未赋码药品的时限。

来源:21世纪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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