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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新政:​批零一体化成为药品流通的新引擎
发布日期:2024-01-03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282

医药零售市场掀起新风潮!最新政策宣布,批发企业只需拥有三家药店,即可轻松获得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许可证,开启医药零售新纪元!

01

3家药店即可获连锁总部许可证

批发企业开办3家(含)以上单体药店即可申领总部许可证。

近日,保定市行政审批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的意见》,为促进药品零售市场规范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对于批发企业开办3家(含)以上单体药店,即可申领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

这一简化的条件使企业更容易进入零售市场,加速了全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的发展步伐。

同时,批发企业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企业需承诺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通过自营、兼并、加盟等形式发展至零售连锁门店不少于6家。

连锁总部为批发企业内设部门的,可不另行申领营业执照;以批发企业为主体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连锁总部),连锁总部需要设置独立的质量负责人、质管部门负责人、计算机管理系统,其他部门人员及仓储设施设备可共用,促进企业内部资源整合,降本增效。

优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准入条件。将原来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办理条件中,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应具有同一出资人或同一法人的门店达10家(含)以上,所有门店均已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门店数量调整为6家(含)以上。

据统计,2023年中国医药零售行业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但也面临着着激激烈的竞争和多重的挑战。近年来国家政策策鼓励医保定点零售门店统筹支付范围再次扩大,并推动处方外流。同时,医疗需求增加、消费者偏好变化、O2O等新兴模式式崛起等因素也对医药零售行业产生了深刻影响。

因此,在当前形势下,“以前”需要具备10家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出资人的单体药店才符合新成立连锁总部的设立条件,“现在”则只需拥有3家(含)以上的独立药店,即可获得零售连锁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这无无疑是对医药零售行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提升。保定市行政审批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新政,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遇和空间,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

02

批零一体化成为药品流通的新引擎

药品流通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就是药品“批零一体化”经营模式的推广。这一模式有利于降低药品流通成本,提高药品质量,增强药品流通企业的竞争力。但同时,这一模式也对药品流通企业的管理和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年度数据(2022年)》,2022年全国零售药店总数为62.3万家,连锁率达到57.8%。

为了促进药品“批零一体化”经营模式的发展,国家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近年来,全国多地陆续颁布药品“批零一体化”经营的相关政策,这基于此前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出台的相关指导性政策,如2016年商务部发布《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就提出,鼓励“实行批零一体化、连锁化经营”。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也提出:“鼓励药品流通企业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

广东省是药品“批零一体化”经营模式的先行者之一。今年7月1日起,《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批发企业储存运输管理若干规定》正式实施,支持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实施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

药品“批零一体化”经营模式的优势主要体现在药品流通的效率和质量方面。“‘批零一体化’看起来对终端零售的影响不大,但如果能做到就可以有效地控制零售成本。并且‘批零一体化’可以方便相关部门监管,保障运输环节通畅,从而进一步保证药品质量。”国家执业药师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中药协会合理用药专委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康震此前对媒体表示。

药品“批零一体化”经营模式的挑战主要来自药品流通企业的内部和外部竞争。“药品‘批零一体化’,是指一家企业同时开展药品批发和零售业务,这一模式的主要作用在零售终端。该模式简便和整合了药品的流通渠道。”康震指出,不管是终端药店开辟自己的批发渠道,还是批发公司开设药店、增加市场占有率,都从很大程度上使得药商之间的整合度、连锁率大大提升,而在这一前提的加持下,越强的连锁药店会越容易占领市场,但同时不管是终端向批发拓展,还是批发开辟终端路线,都加剧了大型药商之间的竞争。

药品“批零一体化”经营模式的未来需要更加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和监管机制。“‘批零一体化’虽然由政府指导,但其实是长时间以来市场形成的产物,所以需要更为严谨的管理,避免几家独大,控制市场和药价的行为。”康震提醒,在当下处方外流的时代,确保药品安全仅靠流通领域是不够的,需要流通领域和药师专业行为管理双管齐下,才能更加全面的确保药品安全。

来源: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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