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欢迎来到药链圈平台!
资讯
我要注册会员登录
帐号:
密码:
忘记密码?
热点新闻
首页-资讯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海南省卫计委规定药品必须通过集中采购平台采购
发布日期:2016-05-30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1912

  海南省卫生计生委日前下发通知,为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的使用划出明确红线。

  海南省规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必须通过海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根据分级诊疗政策,选择配备使用一定比例的非基本药物(医保目录内药品或新农合目录内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但非基本药物销售金额不得超过本单位年销售药品总金额的30%。各级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金额应达到本单位年销售药品总金额的比例为: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30%,三级综合医院不少于20%;中医院、专科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应比照同级别综合医院下调5%。

12条评论网友评论
还可以输入500
全部评论
 友情链接
 合作单位

关注药链圈微信平台
客服热线 010-60315260   广告垂询 010-60315260    运营机构:盈时代供应链管理
举报热线:18500294029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开发区金光南街2号北楼301室    邮编:102401    Email: cmsu01@163.com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京ICP备2022029486号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1848号
关于我们   |   服务内容   |   人才招聘   |   诚挚征稿   |   联系方式   |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