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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十家药批企业飞检结果
发布日期:2017-02-22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1256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福建中源医药有限公司等10家药品批发企业检查结果的通告》(2017年第24号),向社会公布对10家药品批发企业的飞行检查结果。

  近期,总局根据《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以下简称《公告》)部署,组织对10家药品批发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福建中源医药有限公司存在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条件、购销记录不真实、货账票款不一致等违法经营行为,涉嫌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SP)等有关规定。总局要求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立即撤销上述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对其违法经营行为立案查处。待相关情况查实后,严格按照《公告》要求,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并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总局将督办该涉嫌严重违法经营的案件,要求福建省局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确保查处到位。

  现场检查发现,北京京卫利达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北京四季汇通医药有限公司、南京市银达医药有限公司、浙江朗昇医药有限公司、福建东南医药有限公司5家药品批发企业的经营行为涉嫌严重违反药品GSP。总局要求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上述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并监督企业切实整改到位。

  现场检查发现,利丰医药商贸(上海)有限公司、上海龙头医药有限公司、江苏省华宝医药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医药有限公司4家药品批发企业存在不符合药品GSP的问题。总局要求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上述企业限期整改,并监督企业切实整改到位。

  总局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继续加强对药品流通企业的监督检查,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对于查处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不得重新认证、不得恢复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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