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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定点药店申请条件正越趋严格!
发布日期:2022-09-15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618

  近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河南省医疗保障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工作方案 (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工作。《方案》提到,药店申请定点资格,“非医保刷卡”经营面积必须在20%以内;门店面积达不到100平米,直接扣分。
 
  定点零售药店是医保体系下的产物,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资格审定,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和非处方药零售服务的药店。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工作以及维护参保人员权益,近年来多地定点药店的申请条件都正在变得越来越严格。
 
  如今年8月26日,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发布了关于新增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明确将按照“合理布局、择优选择、鼓励竞争、动态管理”的原则,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在已签约定点零售药店中选择符合条件的作为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
 
  在通知中,对于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的申报条件,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就提出药店实际经营面积达到80平方米(含)以上,设置慢性病服务区且有明确标识,服务区应包括处方审核区、调配区、药事服务区、患者宣教区等。此外,还提出了至少有2名熟悉医保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专(兼)职人员负责慢性病管理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等内容
 
  1月1日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正式施行的《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确定评估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定点药店的评估细则也引发业内讨论。据了解,该细则强调,药店需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药师须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业内人士认为,各地对定点药店要求越来越高,主要是省级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的既定政策所致。2021年1月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让医保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之间的权责关系更加清晰,并明确了协议主体的违约责任,提出了协议中止和解除的具体情形,进一步促进了零售药店定点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
 
  目前,从国家到地方的一系列操作来看,定点零售药店的申请与监管将变的越来越严格于规范。在此背景下,药店人需要回归服务,并且做好自己分内之事,紧跟行业新政策,才能在保住利润空间的同时满足更多患者专业服务的需求。

来源:制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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