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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督查】温湿度设备、冷库未定期验证,3家药批被责令整改
发布日期:2017-05-11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1576

  导读

  5月8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连续发布公告,经食药局对化州市新隆药业有限公司、信宜市信兴药业有限公司、信宜市同济药业有限公司检查发现,3家药品批发企业在药品经营过程中存在:企业未按照国家要求定期对温湿度监测设备进行校准;无对冷库进行定期验证及停用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验证;企业无对储运温湿度监测系统进行定期验证及停用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验证等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行为,食药局依法责令3家药批自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

  茂名市GSP限期整改公告

  化州市新隆药业有限公司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信宜市信兴药业有限公司等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文章来源: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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