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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起执行 河南省医保局明确第三批国采落地时间
发布日期:2020-11-02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1708

10月22日,河南省医保局在官网挂出《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将于2020年11月20日开始执行第三批国采中选结果。此次执行的药品范围是国家联采办公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河南)》中的55个中选药品及其供应的85个品规。实施的机构范围包括河南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驻豫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通知显示,四项相关工作安排均有明确的时间表。

1. 省级医保经办机构将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分解至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各驻郑省管公立医疗机构,逐级下达再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分解到所属医疗机构。此项工作定于10月28日前完成。

2.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河南)》,按照中选药品价格和规格,及时开展增补挂网和价格调整工作,并于10月30日前完成。

3. 中选药品配送关系维护和网上购销合同签订:

明确各品种约定采购量和配送企业,于11月5日前完成;

各级医保部门要在中选企业维护配送关系后,及时组织召开三方购销合同签订协调会,做好医疗机构、中选企业、经营企业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中选结果落地实施。此项工作定于11月15日前完成。

4. 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于11月10日前完成。

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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