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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落实建立“双通道”机制,零售市场份额将进一步提升
发布日期:2021-10-26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1056
  为确保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顺利落地,更好满足广大参保人员合理的用药需求,进一步提升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水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2021年4月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所谓“双通道”,主要是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双通道”落地实施将更好的保障患者能够买到已通过国家医保谈判纳入报销范围内的药品。

  到9月份,《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发布,进一步要求原则上今年10月底前,各省份要确定本省份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名单并向社会公布。11月底前各省份要实现每个地级市(州、盟)至少有1家符合条件的“双通道”零售药店,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药品供应保障服务。
  如今已经进入10月下旬,那么各地在“双通道”进展如何?根据相关数据统计,如今已有广东、湖南、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河北、福建等省份发布“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
  如10月19日,广东省医保局印发《广东省“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2021年)》的通知,此次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的药品数量为221个,包括100多种西药和数十种中成药,大多数药品都备注了购买限制条件。。
  根据广东省《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标准和程序,将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满足对所售药品已实现信息化追溯,实现患者与药店直接结算等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管理。
  近日,河北省也发布《关于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等事宜的通知》,根据河北省通知,其主要包含8方面的内容,即分别对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谈判药品、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谈判药品、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管理、加快实现电子处方流转、推进医保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子系统建设、确保用药安全、待遇享受及费用清算等方面做出相关规定,同时要求统筹做好全省门诊慢(特)病网上申报、认定,积极推动省内无异地等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医疗保障政策,提高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
  福建医保局也于近期发文建立省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要求原则上各设区市的市区内应有2家以上“双通道”医疗机构、2家以上“双通道”零售药店,定点三级公立综合医疗机构全面纳入“双通道”管理,申请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要求配备“双通道”药品目录中不低于30%的品种,并与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可以是国内总代理)签订供应合作协议。
  除此之外,湖南省医保局于8月26日,下发《湖南省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江苏省医保局7月19日发布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名录,共纳入100种药物,其中83个药品执行单独支付政策。安徽省医保局于6月3日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全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188种药品列入“双通道”目录。
  业内人士表示,“双通道”机制是2021年上半年重磅的医药政策。‘双通道’政策将深刻影响三大终端市场格局的变化,零售市场份额将会进一步提升。除传统零售上市企业外,也有一些创新企业将切入专业药房赛道,使其可能会由蓝海市场转变为红海市场。从品种来看,目前医保国谈的品种以创新药为主,据预判未来将会有慢病等多品种进入零售渠道。从能力需求来看,“双通道”政策的推进,将对门店的专业化、信息化以及数字化等方面都提出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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