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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发文,对这些企业检查不设上限
发布日期:2023-12-15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264

  近日,北京市药监局公布《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一体化综合监管实施方案(暂行)》(以下简称《方案》),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基于“风险 信用”综合评价,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分级分类”差异化精准监管。


风险高、信用差的企业,检查频次不设上限


  《方案》指出,监管部门每年将根据药品零售经营监管行为、医保定点药店监管行为、经营情况统计管理行为、消防安全管理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因素以及信用情况分别打分,将药品零售企业分为A、B、C、D四级。


  其中,对于风险低、信用好的A类监管对象,尽可能通过加强统筹、协同配合的“一业一查”方式开展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样事”,避免过度检查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并注重利用信息化技术对A类监管对象实施非现场监管,书面检查事项可采取线上上传和审核等方式进行。


  同时,在“风险+信用”评价周期内,对A类监管对象,除因专项检查、投诉举报产生的行政检查外,原则上至多开展一次日常检查。


  而对于风险高、信用差的监管对象,则要根据情况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列入最高风险等级名单、严重失信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对象,抽查比例和频次将不设上限。


分级分类监管成趋势,这些药店易被盯上


  自2020年以来,全国大部分省市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制度逐渐建立,甚至部分地区还有专门针对医保药店的分类分级,分级分类监管趋势渐成,监管维度不断升级。

  此前,河南济源、湖南湘潭、江苏张家港、内蒙古鄂托克前旗等地市场监管局,都发布了相关药店分级分类监管政策。

  从对药店分级角度来看,大多分为三级;从药店的信用等级角度来看,大多分为四级,少数地方会分为五级。

  从各地对不同等级药店的处罚办法来看,轻则暂停一定天数的医保刷卡资格,重则停业整顿,并进行跟踪检查,甚至撤销经营许可。

  总体而言,风险等级越高的药店,被抽查的频次越高,被处罚的力度越重,未来这类药店将苦不堪言。

  在此提醒,企业必须针对自身的经营弱点查缺补漏,而清楚这些被查处频率较高的问题,将有助于药店更有针对性进行整改。

  被评定为最差等级的药店,常出现的问题有:

  1、生产销售假药、劣药;

  2、违法销售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含疫苗);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含疫苗);

  3、无证生产经营药品,或者被吊销相关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许可证的;

  4、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药品相关行政许可,或者涂改、倒卖、出租、出售药品相关许可证件;

  5、其他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6、全年信用等级评定得分一定分数以下的(各地各有不同);

  7、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未移出的。

  此外,是否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是否在执业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是否未开具标明规定内容的销售凭证等,也是近几年药店频繁出现问题的地方,需多加注意。

来源:中国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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