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昨日,国家医保局开展了全国医保药品耗材追溯信息采集与应用情况发布活动,面向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药品耗材生产企业、流通企业、赋码平台、参保人员等全链条人员,针对追溯码采集与应用情况做了详细解释与现场解答。
开展药品耗材追溯码采集对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国家医保基金安全至关重要,但也离不开医保部门、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生产流通企业等各方面的通力合作。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已累计归集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超二十亿条,覆盖了全国所有省份超七十万家医保定点机构。
重点一:追溯信息采集各阶段工作安排
筹备启动阶段(截止2024年4月底)
完成相关功能模块的开发、部署及操作指南的编制,选定地区试点。
试点实施阶段(2024.05-2024.08)
试点地区根据本地方案推进工作并定期向国家局汇报,国家根据试点反馈及业务需求持续优化功能模块。
全面推广阶段(2024.09-2025.12)
省级医保部门对本地试点工作进行自评并形成工作报告上传至国家,国家总结经验并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确保2024年底前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扫码入库工作。
重点二:采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截至10月28日,32个省级医保平台均已全面开展追溯码采集工作,共归集到31.27亿条数据,涉及29.68万家定点医疗机构,49.72万家定点零售药店,超过六成医院、超过99%药店已开展采集工作。
重点三:合理确定采集模式,降低改造成本 医疗机构包括三种采集模式,模式一在发药环节采集,模式二在入库及发药环节采集,模式三在入库环节采集,从前期各地开展工作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医疗机构采用模式一和模式二的方式。 药店包括两种采集模式,接口模式和两定门户模式,根据据各地情况采取适合的模式。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原有接口及功能,不需要新增接口。 生产流通企业包括两种采集模式,手动模式和自动接口模式,接口模式适合数据量大的药企。企业可根据实际选择合适模式将药耗追溯信息上传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国家平台将收集到的追溯信息同步各省。生产企业只需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进行药耗追溯信息上传,无需上传追溯信息至各省。批发流通企业可进行订单信息上传和查询。目前工作处于测试阶段,测试完成后将正式发布接口。 重点四:国家局统一建设药耗相关“四种库” 第一是建立三码映射库(医保编码、商品码、追溯码);第二是建立包装级联映射库(大、中、小包装码);第三是建立追溯码识别规则库(不同标准追溯码);第四是建立追溯信息库(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重点五:针对无追溯码药品,建立无码库 对于部分没有追溯码的药品,建立无码库,通过扫商品69码实现结算,同时督促在生产环节补齐信息。对于中药饮片这类无追溯码情况同样适用,将中药饮片放入无码数据库,配合有码数据,形成全量药品的追溯。 重点六:实现省级追溯信息与国家库互传 按照自愿原则,实现一次上传、全国通用。对于医院和药店销售环节采集数据,通过省级平台采集完毕后以T 1的方式传递给国家平台,国家以T 2的方式将全国信息返还给各省;对于生产流通环节数据,由企业统一上传至国家平台,国家以T 1方式返还给各省,实现全国数据的汇集与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