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端于《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的监测价,已成为药品价格管理的重要参数。
近日,一份业内流传的《关于配合做好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建设工作的通知》显示,监测价或将“体面退场”。
根据该通知第三条“有序衔接各阶段治理工作”:
挂网监测价在“四同”药品价格协同治理阶段发挥重要作用,其作为阶段性工具的使命已完成,下一阶段,国家医保局将通过“一览表”直接推送挂网药品价格,不再统计发布挂网监测价。确有企业反映因地方数据来源影响监测价的,由疑似错误数据来源省份受理企业异议,按程序将核实后的情况函告各省份参考,并及时做好更正。各省医保局、医药集中采购机构要持续维护药品价格秩序稳定,新增过评药品的挂网申请仍按相关规定办理,加快注射剂挂网规范,按时限完成挂网方式切换和数据复核等工作。
阶段性工具、使命已完成。或许,到了跟监测价说“再见”的时候了。
预测大部分省份无实质影响个别省份挂网政策将微调
药品挂网价不高于监测价,是全国性要求。
大部分省份在药品价格管理中,将监测价作为比价或限价的重要参数,剔除监测价,对已挂网药品价格也不会产生实质影响。但也有少数省份将监测价纳入到药品新增挂网的申报要求中,则其挂网政策或将进行调整。
例如上海,其要求新增挂网议价且暂无国家挂网监测价的药品(除国家谈判、竞价品种)原则上均进行价格公允性评估”,而公允评估价则来源于新增挂网药品“三同最低红线价”和“三同监测价”的低值。
又如江苏,其要求新增挂网过评药品的申报价应不高于同通用名其他过评药品挂网监测价的中位数&原研药参比制剂的江苏省挂网价和挂网监测价。
再如四川,已有监测价的药品的报价需不高于挂网监测价&全国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的低值,但暂无监测价的药品的报价应不高于全国省级(至少3个)最低挂网价。(更多详情可阅👉那些药品新增挂网中的监测价)具体变动以各省通知为准。
根据《关于配合做好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建设工作的通知》,下一阶段,国家医保局将通过“一览表”直接推送挂网药品价格;各省已在2024年10月21前完成本地数据整理和初步校验,推测当前正在进行本省自查、交叉互检、第三方抽查等工作,复核校验各地数据质量情况。预计不久之后,我们就能看到各省挂网变动的信号了。
经查,截至目前,北京、陕西等省份的医保招采子系统内,仍然可显示药品的监测价。
来源:医药数据平台
- 上一篇:国家医保局:“药品比价”平台,年底覆盖所有地区
- 下一篇: 11月1日起,执行这些医药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