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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2025年药品流通检查计划,来了!
发布日期:2025-01-27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591

123日,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以下简称《检查计划》),其中药品流通监管环节检查计划如下:

检查对象、类别及数量

对经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批发企业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对冷藏冷冻药品、血液制品、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企业、疫苗配送企业和上一年度新开办企业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其他企业在保证三年全覆盖的基础上,以不低于33%的比例开展检查。

药品流通监管处组织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等30家重点企业开展交叉互检;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负责对新开办等70家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开展GSP符合性检查;各稽查处负责对其他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

检查时间安排及内容

11月底前完成监督检查。对药品经营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质量管理规范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特殊药品、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中药饮片、高值医保药品等重点品种,对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购销渠道、冷链药品储运、连锁企业统一质量管理等重点环节,对跨市设置门店、门店数量较少的连锁企业总部、从事委托储存配送、药品网络销售、从事远程药学服务等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及实施方式

依据为《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检查方式以飞行检查为主

《检查计划》要求,各处室要认真执行执法检查的有关规定,按照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结合上级要求部署、投诉举报信息以及其他履行职责的需要,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检查。

各处室检查前要按照《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工作规定》要求,认真履行审批程序,药品审评查验中心按照省局工作要求及内部管理程序开展检查。检查文书要详实记录检查过程,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整改到位,涉嫌违法违规的,要依法立案查处。突出风险防控,严格风险闭环管理,及时有效消除风险。每月20日前,各稽查处将本月执法检查计划实施情况报牵头业务处室,牵头业务处室于每月23日前整理汇总后报政策法规处,由政策法规处将全局实施行政检查情况报省司法厅备案。

来源:辽宁省药监局、GSP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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