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征求《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中心(云)药房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通告提出“五统一”的主要任务,即统一用药目录、统一采购配送、统一储备调配、统一使用监测、统一药学服务。
通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于2025年2月28日前以真实身份(单位提出的应当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留本人联系方式)书面向省卫生健康委药物政策处反馈。
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中心(云)药房
建设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24〕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3〕20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推动基层科学配备和规范使用药品,促进县域内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实现处方自由流动,推动构建分级诊疗秩序,提升基层药品供应保障和药学服务能力,高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现就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中心(云)药房建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以“全省总体协同、市县分级统筹、县乡村规范服务”为目标,依托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统筹建设县域中心(云)药房(共享中药房),建立县域医共体药品采、供、用、报联动管理机制,健全基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增进人民健康福祉,助推健康贵州建设。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导向,以“管理精细化、成本节约化、水平同质化”为目标,着力构建县域医共体内药品供应保障和药事服务的组织管理、技术协作、权责共担机制,每个县统筹建设1个县域中心(云)药房,实行统一用药目录、统一采购配送、统一储备调配、统一使用监测、统一药学服务,注重以建设县域药品储分调配云仓库为重点,与药品第三方配送延伸不到乡村服务的品种相衔接,改扩建现有县域医共体内药房为标准化药品储运仓库,建强县乡村药品联动储存分拨、供求监测对接、余缺调度和近效期处置管理体系,提升县域内慢性病、常见病的药品保障水平,有效破解基层,特别是偏远边远地区药品配备品种不齐全,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不衔接,药品供应配送不及时,药学服务能力不同质,近效期药品浪费等等现实问题,指导基层科学配备和规范使用药品,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满足患者用药需求,不断提升群众看病就医体验获得感和用药满意度。
三、主要任务
(一)统一用药目录。医共体牵头单位成立由各成员单位参与的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医共体内用药遴选和调整制度,按照《贵州省紧密型医联体药品遴选指导原则》,以国家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 X”(“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用药模式,根据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用药需求,依据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原则,遴选循证证据充足、临床使用频度高、剂型规格适宜的药品,兼顾保障儿童、孕产妇、老年、罕见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用药需求,统筹确定医共体用药目录(具体到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厂家等),医共体成员单位在医共体用药目录范围内采购药品。遴选用药目录首选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国家和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及国家医保目录药品。
(二)统一采购配送。医共体牵头单位定期审核、汇总成员单位药品采购计划,严格落实《贵州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印发的<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黔医保发〔2021〕39号)的通知》要求,通过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集中采购药品,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制度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任务。完善药品供应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强化药品配送企业考核,优化偏远地区药品配送方式,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的原则,定期集中配送所需药品,对企业供应不足、配送不及时、选择性配送、约定采购量完成后不配送等问题,明确应对处置时间节点,提高配送效率,降低供应成本。根据医共体用药目录和采购计划,明确配送企业要求,建立准入与淘汰制度,严格控制配送企业数量,择优遴选药品配送企业,统一签订采购、配送协议。落实基层药品支付保障政策,医共体牵头单位作为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按照《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货款统一结算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按时支付采购货款。
(三)统一储备调配。医共体牵头单位依托县域中心(云)药房,建立储备、调拨、轮换机制,充分发挥中心(云)药房“统一储备”的“蓄水池”功能,保障成员单位急(抢)救、重大疾病防控、短缺和易短缺等药品稳定供应,统筹做好成员单位间药品余缺调度、调配使用和减少近效期药品浪费等工作。合理设置临床必须急(抢)救药品库存警戒线,原则上库存储备1—3个月的用量,及时采购补充。依托国家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认真做好短缺药品信息分级分类和信息直报工作,统一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组织短缺药品信息核实并完成应对。县域医共体建立缺药登记制度,对经审核通过的延伸处方和个性化治疗需求处方,患者可在基层就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缺药登记,按照临时采购程序配送至登记机构。
(四)统一使用监测。医共体牵头单位运用国家药品使用监测系统,规范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工作,充分运用药品监测评价结果,定期分析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情况,重点加强基本药物和国家、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强化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加强医共体内信息化建设,统筹部署县域(含乡村)药品联动储存分拨系统、供求监测系统、余缺调度系统和近效期处置系统,建立医共体内统一的药品信息系统,结合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信息,加强药品进销存管理和使用监测分析,不断提升药品智能化监测及数据采集能力,推动形成用药目录衔接、采购数据共享、处方自由流动、药品一体化配送机制,实现医共体内药品信息互联互通。
(五)统一药学服务。医共体牵头单位设立总药师岗位,建立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和议事决策制度,从药品供应、存储、使用、监管等方面加强药事管理。整合县域医共体药学人力资源,定期组织药师培训、交流,建立统一的药学服务、药事管理、处方审核等标准规范,落实医共体内部“周分析、月通报、季质控、年总评”等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医共体内药师资源共享、药学服务同质化。开展药学类服务项目,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形式,提供药学门诊、长期处方管理和延伸处方、居家药学服务,促进规范用药和上下用药联动管理。组织实施“银龄药师”计划和药师岗位培训项目,持续开展“健康贵州·药师同行”活动,促进优质药学服务下沉基层。每个县统筹建设1个县域集中(云)审方中心,通过“系统 药师”双重审方,对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开具的处方进行集中前置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推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参与的推进机制,各级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开展调研和论证,会同医共体牵头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明确推进措施、时间表和路线图,制订相关配套文件或实施细则,落实各项任务,加强督促指导,定期调度推动,抓好跟踪问效,有力有序推动医共体中心(云)药房建设。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级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深化医改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省级深入推动、市州级统筹协调、县级组织实施、医共体具体执行的责任,及时协同解决医共体中心(云)药房建设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县域内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有效解决基层供药用药不充分、不平衡难题。
(三)强化责任落实。医共体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县域医共体中心(云)药房管理制度,加强对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监管,定期分析药品配备使用情况,动态优化调整药品目录,形成科学合理的用药结构。坚持公立医疗机构药房的公益性,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营利性药店,不得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不得允许企业以任何形式参与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围绕县域医共体中心(云)药房建设目标和任务,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工作进展和成效,提高社会各界对中心(云)药房的知晓率和认知度,做好政策解读和相关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凝聚共识,为县域医共体中心(云)药房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来源:贵州省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