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企业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到六个月提交换证申请。
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工作的通告
各药品零售企业:
为持续优化审批环节、提升审批效率,做好我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为确保药品经营业务合法合规开展,现就《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事宜通告如下:
一、换证时间要求
1. 请各企业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到六个月提交换证申请。
2. 逾期未申请者,须重新申办新证,期间不得开展药品经营活动。
二、经营范围更新要求
经营范围需变更为新版经营范围(选填):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处方药: 中药饮片、中药饮片(仅限精装单味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 化学药(含冷藏药品)、血液制品、血液制品(含冷藏药品)、其他生物制品、其他生物制品(含冷藏药品)。换证可与变更(除地址变更)同时办理,且换证包含变更所需的材料,无须重复提交,只需提交变更申请表。
三、换证材料清单
1.《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2. 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药师资格证)、医学药学相关学历证明或技术职称、劳动关系证明。
3. 租赁协议复印件及原件(需要线下核验时提供)。
4. 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及原件(需要线下核验时提供)。
5. 位置图(可使用导航软件截图)。
6. 店内布局图。
7. 拟换证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8.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需要线下核验时提供)。
9. 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10.承诺书。
注:1. 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内临期换证的,需接受现场检查,符合条件后方可换发新证。
2. 变更地址、增加注射剂、中药饮片需现场检查。
四、办理方式
受理地址:丹东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2173890
请各企业高度重视换证工作,及时准备材料并提交申请,避免影响正常经营。
特此公告。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