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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检查来了!批发、连锁、零售、网售……
发布日期:2025-04-27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153

全国药品经营大检查,来了!

国家药监局43日,国家药监局召开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部署会。会议强调,各级药监部门要压实责任,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排查化解风险隐患,打击药品经营违法行为,规范网售业态,严防假劣药流入。要突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强化上下协同联动和跨部门查办协作,用好信息化手段,规范涉企检查,确保“清源”行动取得实效。

江西:48日,江西省药监局发布《江西部署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文章指出,近期,省药监局印发《江西省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行动部署会,全面部署全省范围内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证照、制售假劣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此次清源行动持续到202511月底结束,期间不划分具体阶段。此次行动将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有多起线索指向、既往接受过行政处罚、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和个体诊所作为重点单位,重点关注销售未经批准的药品、超低价销售高值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销售跨境进口非法药品等情形,坚决防止已召回药品、停止销售使用的药品以及禁止销售的药品继续流通。对跨区域重大违法线索将严格排查上下游产品流向,对可能涉及违法违规的线索将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湖北:49日,湖北省药监局召开全省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清流”行动工作部署视频会。会议强调,关注重点单位,对可能涉及违法违规的线索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注重用好相关部门移交的违法线索,纵深推进案件串并,全力遏制违规购进药品行为。

河北:49日,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全省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部署暨警示教育会议。会议指出,此次行动自即日开始,202511月底结束,以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证照、制售假劣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违规网售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消除一批风险隐患,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会议要求,将存在多起线索指向、既往接受过行政处罚、年度药品网络销售额较大的药品经营企业以及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开展药品异地委托储存业务或多仓管理的企业、疫苗配送企业、城乡接合部以及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和个体诊所作为重点单位。

江苏:411日,江苏省药监局以视频形式召开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工作部署会议。会议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上级部署要求、结合落实药品经营环节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结合风险隐患排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行为,强化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严格药品经营许可管理

福建:411日,安徽省药监局召开全省药品经营环节 “清源”行动部署会。会议指出,“清源”行动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门店)、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为检查执法对象,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证照、制售假药劣药、非法渠道购销或倒卖“医保回流药”、伪造处方或篡改处方销售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会议强调,要加快解决药品经营环节的突出问题,严格规范网络售药业态,严防严控非法渠道购进和销售药品行为

甘肃:411日,据甘肃省药监局官方公众号消息,近日,甘肃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证照、制售假药劣药、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行为。《通知》明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各执法检查局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针对药品批发企业重点关注经营地址和仓库分离、异地设库、与零售连锁总部共用仓库等情形针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或药品批发企业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处购进药品等情形;针对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门店)重点关注是否通过网络渠道非法购进销售药品,仅开展线上销售、从门店以外地址发货等情形;针对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重点检查是否对入驻商家资质进行审核与监督更新,是否存在无相关资质或者资质证照过期、造假的商家等情形;针对药品网络零售企业,重点关注是否取得并按要求展示合法资质信息、是否履行备案和报告义务、是否销售假劣药品等情形。

黑龙江:414日,黑龙江省药监局召开了全省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部署会议。此次“清源”行动将一直持续至202511月底,期间不设立具体阶段。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证照、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增强案件查办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

安徽:414日,安徽省药监局召开全省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工作部署视频会议。会上,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管处负责人宣读了安徽省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实施方案,亳州、淮南市市场监管局分别就药品追溯、打击非法渠道购进等方面作了交流发言。

山东:415日,山东省药监局召开全省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部署推进会议。会议强调,各级药监部门要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证照、制售假药劣药、非法渠道购销药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未按照规定渠道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存在主观故意行为的,严格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相关负责人要坚决依法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天津:417日,天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会议召开。会议强调,要深入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创新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湖南:417日,2025湖南省药品流通监管工作暨清源行动部署会在长沙召开。会议对全省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作了重点部署,紧盯四大重点对象,落实四项硬核措施,强化穿透治理,强化督导问效,加强风险排查,大力查办案件,要建立“双通报”工作机制,扬长避短,要推进协同共治。

山西:421日,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全省药品流通领域监督检查计划》。文件指出,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按照国家药监局年度工作安排,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工作,继续深化实施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围绕“防范风险、查办案件、提升能力”三个方面,严厉打击线上、线下非法渠道购入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管、有因检查、案件查办工作,重点关注城乡结合部、医疗机构周边等高风险区域,重点调查有多起线索指向、既往受到过行政处罚、经营地址和仓库分离的高风险企业,重点排查集采中选药品、医保高值和常用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血液制品、生物制品、肉毒毒素、中药饮片等风险品种,严查药品购进、处方药销售、网络销售等重点环节。对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购入药品未纳入质量体系管理、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便利条件、未按规定上传药品追溯码信息、篡改企业计算机系统数据、发货地址与经营地址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从重查处。

海南:421日,记者从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自4月上旬开始至202511月底,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开展药品安全“清源”行动,加强药品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查处非法渠道购药等违法违规行为。此次“清源”行动自4月上旬开始,至202511月底结束,其间不划分具体阶段。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投诉举报、监督抽检、专项检查、舆情监测等多种渠道获取线索,以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证照、制售假药劣药、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未按照规定渠道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药品等行为为重点,严查有多起线索指向、既往发现问题较突出的企业以及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零售药店和个体诊所,充分运用网售监测、药品追溯等信息化手段,全面排查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青海:422日,据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公众号消息,省药品监管局部署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此次“清源”行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注重“三个结合”,以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门店)和药品网络交易及配送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坚持将药品安全风险排查、违法案件查办、监管能力提升和为民办实事融会贯通一体推进。

来源:GSP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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