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7月1日医保结算药品追溯码全面实施应用期限仅剩不到一个月,这场涉及全国88.9万家定点医药机构的“扫码大考”已经进入冲刺阶段。
01
7月起
无追溯码药品将无法完成支付
近期,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指出,为保障用药安全,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要求积极推动药品全品种生产流通使用过程追溯和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的全流程、全量采集和全场景应用,逐步显现全部医药机构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全覆盖。
《通知》明确,自今年7月1日起,销售环节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对此前已采购的无追溯码药品,列入“无码库”管理,暂可进行医保结算。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零售药店要在顾客购药小票上显示药品追溯码信息。
药品追溯码就像是药品的“电子身份证”,每一盒药在生产出厂那一刻起就会被赋予唯一编码,这个编码由一系列数字、字母和(或)符号组成,印刷在包装盒的显著位置。药品追溯码应用于最小包装单元,即药品出厂时的最小包装,每一盒药的追溯码都不相同,确保生产、销售路径可查询、可追溯。随着采集的追溯码数据越全面、越丰富、越完整,追溯码能发挥的作用就会越大。
通过扫描药品追溯码,消费者可以查看药品流通路径,发现重复扫码会触发“回流药”预警。医保系统也可以通过追溯码实时监控药品流向,精准拦截串换销售,套刷医保等违规行为。
截至今年2月下旬,药品追溯码已接入88.9万家定点医药机构,占定点医药机构总数的95.6%,其中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占比92.82%,定点零售药店接入占比98.18%。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累计归集追溯码219.36亿条。
02
湖南将追溯信息采集时间压缩至1分钟
根据国家医保局的要求,自4月1日起,在销售医保药品时必须采集并向当地医保信息平台上传追溯码,在5月1日、6月1日、7月1日起分等级逐步推进定点医疗机构全流程记录药品追溯码,实现“应采尽采、依码结算、依码支付”。
截至4月16日,已有山东、河北、山西、内蒙古、上海、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广东、海南、贵州、青海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34个统筹区实现定点零售药店“无码不结”,其中河北、内蒙古、上海、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海南、贵州、青海11省级医保部门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域范围内全面实现定点零售药店“无码不结”。
今年4月1日起,广东广州市所有定点药店全面施药品追溯码“应采尽采、依码结算、依码支付”管理,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药品时,药店必须通过扫描药品追溯码完成实名关联,未关联追溯码的药品将无法通过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广州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按要求自6月1日、7月1日起逐步实现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追溯码“应采尽采、依码结算、依码支付”全覆盖。
尽管各地在零售药店端的追溯码采集已形成规模化推进态势,但效率问题成为不少机构落地实操中的新痛点——繁琐的扫码入库流程可能拖慢节奏,增加人力成本,影响效率。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会同卫健、药监部门,创新推出药品耗材全域智慧管理模式(H-SPD),将药品追溯码、医保编码、商品码“三码映射”信息上传至医保平台。医疗机构只需从医保平台下载数据,即可一键同步至HIS系统。如今,在药品入库环节,追溯信息采集时间已经压缩至1分钟左右,效率极大提升。
同时,针对发药环节的“两次扫码”问题,目前试点医疗机构正依托配送企业上传的“三码映射”关系对HIS系统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窗口工作人员仅需扫描药品追溯码,即可自动关联医保编码与商品码信息,彻底告别重复操作,不仅减少医务人员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还能进一步优化群众就医体验。
截至目前,湖南省配送量前15的药品配送企业为超过1万家医药机构上传追溯信息6582万条,较试点前,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追溯信息采集接入率分别提升了4个百分点和10个百分点。
湖南的实践为全国药品追溯码的全面实施应用落地提供了一个“加速”方案,这表明通过技术创新与模式优化,追溯码采集不仅能满足监管要求,更能显著提升运营效率、改善服务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