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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网售药品食药监总局应发挥监管职能,确保老百姓买到放心药
发布日期:2016-08-11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1216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分别通知河北省、上海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结束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受此影响。天猫、1号店等第三方电商平台医药售卖业务被纷纷叫停。从2013年起,我国顺应互联网时代潮流,开始试点网售药品。按照大众的预想,我国网售药品之路将越走越宽广,会逐步放开,对医院和实体药店的高药价形成倒逼,降低药品价格,惠利广大民众和患者,减轻群众的“看病贵”难题。但是,网售药品试点两年多时间之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突然踩急刹车,全面叫停网售药品。

  至于叫停的原因,国家食药监总局转载报道称,在试点过程中暴露出第三方平台与实体药店主体责任不清晰、对销售处方药和药品质量安全难以有效监管等问题,不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用药安全。国家食药监总局强调,所有药品零售企业,无论是网上交易还是门店交易,都必须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既然是试点网售药品,出现一些问题也是正常,一方面,资本逐利性决定了网上药店不可能自觉的遵纪守法,想方设法的谋利是其本质追求。另一方面,网售药品属于新鲜事物,监管本身又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所以,不能因为网售药品在试点期间有问题,就直接否定这种惠利民众的模式。互联网是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在国家倡导“互联网 ”战略的当下,针对“第三方平台网售药品”出现的问题,食药监总局首先更多的是应该思考如何加强监管,提升监管水平和能力,推进药品电子监管码的实施,强化对药品质量的监管,也方便民众辨别药品真假。其次,完善网售药品管理法规,提高网售药品网店的准入门槛,实施台账联网机制。再者,加大对网店违法违规售药的处罚力度,除了关店、终身禁入之外,还要追究刑事责群众用药安全当然需要保障,食药监总局作为监管部门,不应直接全面叫停“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业务”,而是要顺应“互联网 ”趋势,在总结试点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按照互联网思维,完善监管体系,确保所有“网售药品”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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