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药品流通环节“挂靠走票” 江西23家批发企业被注销
发布日期:2016-08-23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1852
据江西省食药监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为深刻汲取山东济南疫苗系列案件教训,堵塞漏洞,严厉打击药品流通环节“挂靠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该局组织了此次为期5个月的专项整治。目前,专项整治稳步推进,进入第三阶段,即现场检查阶段。
专项整治以来,全省共299家药品批发企业按时提交了自查报告,并主动进行了整改,占总数99%。通过现场检查,撤销GSP证书17家(其中批发企业4家)、收回GSP证书21家(其中批发企业4家);注销或批复申请注销23家批发(零售连锁、体外诊断试剂批发)企业。同时,重点着力于治理药品流通领域的潜规则,建章立制,不断完善我省药品流通监管措施,取得初步成效。
针对当前药品流通领域中的潜规则,特别是业务员管理、税票开具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该局分多批次赴多地进行调研,进一步把握药品流通企业经营规律和存在的问题,并着力长效机制建设,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票据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从制度上规范我省药品经营秩序。
“挂靠”,一般指未取得药品经营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利用合法药品经营企业提供的场地、资质证明、票据等条件得以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这种行为在药品生产、批发、零售环节均存在,是一个长期、连续的行为;
“走票”,又称“过票”,一般指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但掌握较固定的销售渠道和药品来源的居间人,通过向合法药品经营企业支付一定税点或“管理费”后,由合法企业为自己销售药品提供相关票据,这种行为一般在销售环节居多,是一种短期、间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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