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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电商新规来了!配送企业不得直接销售药品
发布日期:2022-03-10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765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网络零售配送行为,北京市药监局制制定了《药品网络零售配送质量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要求不管是开展药品配送业务的药品网络零售的企业、还是配送企业都应当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实现药品配送全过程质量安全、可追溯。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对药品网络零售配送要求做出非常明确的规定:

  • 配送企业仅提供药品网络零售配送服务,不直接参与药品销售的企业。

  • 药品配送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基本的药学及物流专业知识培训,熟悉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

  • 应当直接将药品配送至消费者,药品配送过程中不得转运或转存。

  • 要用药品配送车辆或者药品配送箱,应配置温湿度自动监测设备并具备报警功能。

  • 药品与非药品不得拼装配送。

从上面几点来看,不管是对配送企业资质,还是配送设备的要求都比以往严格了很多,这样意味像快递公司、外卖跑腿业务这些以前常用的药品配送方式将受到极大的限制。此次虽然只是北京市的发文,但是极有可能影响到后续其他省市的要求,而网售药品配送也将逐步走向更专业化领域。

药品配送过程不得转运或转存

开展药品配送业务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直接将药品配送至消费者,药品配送过程中不得转运或转存。

提供药品网络零售配送服务的企业在药品配送过程中需要暂时储存的,储存场所应当具备与药品配送规模相适应的仓储设施,且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仓储条件。

要用药品配送车辆或者药品配送箱,应配置温湿度自动监测设备并具备报警功能

药品配送车辆应当符合药品储运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当为封闭式货物运输工具,包括厢式货车、厢式电动三轮车等。

(二)车厢内应当设置与其配送药品存储条件相适应的独立区域,防止药品污染、混淆和差错。

(三)车厢内应当配置温湿度自动监测设备,可采集、显示、记录、传送配送过程中的温湿度数据具有报警功能。

(四)应当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防止药品在配送过程中丢失或替换。

用于配送冷藏、冷冻药品的工具,应当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的管理要求。

药品配送箱应当符合药品配送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箱体应当采用吸水性低、透气性小、导热系数小具有良好温度保温性的保温材料。

(二)非药品与药品混合配送的,箱体内应有效物理隔离,避免混放。

(三)配送箱内应当配置温湿度自动监测设备,可实时采集、显示、记录、传送配送过程中的温湿度数据,具有报警功能。

(四)配送箱内需要放置蓄冷剂(冰排等)的,应当具备药品与蓄冷剂的隔温装置。

(五)应当对配送冷藏、冷冻药品的配送箱及蓄冷剂(冰排等)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记录。

用于配送冷藏、冷冻药品的配送箱,应当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的管理要求。

网购药品包装应使用一次性“封签”,药品与非药品不得拼装配送

为了防止药品在配送过程中被替换,《意见稿》要求,在药品的包装上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封口字条,即“封签”。封签拆启后应当无法恢复原状、无法重复使用,寄递配送单据可作为封签使用。

配送人员在配送过程中应当保持配送药品封签完整,确保药品不受污染。消费者在接收药品时,应当当场查验配送药品封签,封签不完整或已被破坏的,应当拒收。

此外,从事药品网络零售的企业应当将销售凭证与所售药品一并封装配送,避免个人信息泄露。药品与非药品不得拼装配送。

配送药品被消费者拒收或者质量原因退回的,被退回药品应当存放于标志明显的专用场所,不得再次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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