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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药监局发布7项春节食品消费提示
发布日期:2015-02-10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1080

  春节之际旅游探亲和聚会增多,人们在外就餐、聚餐的机会也相应增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大家不宜一次采购过多食物,剩饭菜冷藏不应超过24小时,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

  据了解,省食药监局已部署各地加强节日期间食品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做好节日值班和应急值守。针对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特点,提醒大家在节日期间注意饮食卫生:

  1.选择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特别要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等现象。购买保健食品要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

  2.购买熟食或需冷藏的食物时注意其储运条件应符合产品标示要求,冷藏食品时应生熟分开存于容器中或用保鲜膜包好后熟上冷下、分层放置。食品需在烧熟煮透后室温下2小时内食用,剩饭菜冷藏不应超过24小时,再次食用前要加热透、确认未变质后方可食用。

  3.不宜一次采购过多食物,以免因储存方式不当、储存时间过长等造成食品过期或腐败变质。

  4.家庭烹制大量食物特别是烹调用具不足时,应把切配、盛放食品的刀板和餐具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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