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严格要求零售药店按照“零差价”卖集采药!当前,“零差价”仍为主流,部分地区允许适当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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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要求,严格落实“零差价”
随着第十批集采落地,第十一批集采即将启动,“集采药进药店”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持续深化推进。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存在区域性差异,多地仍严格要求零售药店以“零差价”销售集采药品。
根据甘肃省医保局消息,定西市医保局扎实推进“集采药品进药店”试点工作,目前已有251个品种、299个品规药品在当地试点药店平价销售。
定西市医保局要求,试点药店在销售集采药时,严把“三个关口”,确保规范化运营。
落实“零差价”销售。建立价格动态监测机制,试点药店每日核对进货价格与销售价格,确保严格执行“零差价”销售政策。
严格执行“五统一”标准,即统一悬挂集采专识标牌、设置集采产品专区、双标签公示价格、销售价格承诺、公布咨询投诉电话。
三、科学遴选药品品种,优化药品供给。重点选取国家集采中标药品,优先选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优质药品,药品主要覆盖群众常用药、慢性病用药。
其中,常用药包括感冒、消化、抗菌等多个病种,如阿莫西林、奥司他韦、血塞通等104种常见病用药,慢病用药则精选了糖尿病、高血压等122种纳入销售范围,如原研药拜唐苹(阿卡波糖片)价格较集采前下降88%。
另据安徽日报报道,今年3月,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在全市率先启动集采药品“进药店”试点。首批试点的23家定点药店,以药品集采“零差率销售”模式刷新着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超过50%。
试点药店“集采药品专区”陈列着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常用药及重大疾病治疗药物。三个月以来,共销售集采药品3500盒,为市民节约用药成本3万余元。
“按当前购药频次推算,每年可新增服务超1万人次。”歙县医保部门负责人介绍,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对接、百姓受益”的三方联动机制,集采药品正从“医院专属”走向“药店普适”,让更多慢性病患者在家门口即可享受政策红利。
此外,兰州市医保局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展为期一年的“集采药品耗材进药店”试点,参与试点的零售药店将集采耗材纳入供应范畴,并严格按照“零差价”的原则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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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差价为主流,部分地区允许适当加价
不同于上述地区严格执行“零差价”,部分地区政策略有宽松。例如,4月底,浙江省在相关政策中要求定点零售药店的集采药品销售价格“可按一定比例加价销售,鼓励按不高于中选价销售”。
也就是说,2025年以来,部分地区严格执行“零差价”,部分地区并未严格限制“零差价”。
自2024年5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要求各省份鼓励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参加集采以来,全国多省纷纷响应。2024年,江西、湖南、陕西、重庆、新疆、湖北、河北、内蒙古、海南等多地陆续推进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试点。
在药价政策上,综合来看,除陕西、湖南、江西、重庆、浙江等部分地区允许零售药店“适当加成”外,“零差价”销售仍是全国大部分地区对零售药店销售集采药的主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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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差价”政策:挑战与机遇并存
在国家医保局的政策指引下,“集采药进药店”已成为医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考虑到药店当前的发展处境,结合各地的政策、经济和消费环境,不同地区在药价策略上采取了不同的做法。
业内人士担忧,零售药店“零差价”销售集采药,无法通过加价来获取更多利润,再加上药品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管理等各种成本叠加,可能会加剧零售药店的经营压力。
但深入分析可以发现,“零加价”销售集采药于零售药店并非毫无益处。
目前多数地区对试点药店集采药配备数量的要求为不少于50或60个品种,相较于药店普遍拥有的数千个品种规模而言,集采药占比很小,所要分摊的成本压力相应有限。
相反,集采药能够为零售药店吸引更多客流量。在当前零售药店遭遇客流量、客单价双双下滑的困境下,集采药作为药店的流量品种,具有重要价值。药店在门店显眼位置设置“集采药专区”,并按照零差价销售药品,能够有效吸引消费者进店,为药店带来更多的潜在客户。
此外,“零差价”销售集采药的模式还客观上促使药店思考差异化竞争路径,推动药店向专业化、多元化经营转型。药店需要不断提升药师专业服务水平,深化慢病管理能力,以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从而提升药店的整体竞争力。
总体而言,“集采药进药店”已成为不可逆的趋势。尽管多地坚持“零差价”要求短期内可能压缩利润空间,但其带来的客流提升效应以及对药店专业化转型的推动作用,为行业长远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考维度和潜在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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