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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本土企业创新药进医院可享优先权
发布日期:2014-12-26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645

  拟出首购首用目录,支持目录产品进医保……日前,南京市政府正式下发《南京市生物医药新产品首购首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南京本地生物医药创新企业的新产品范围、评审及医院进入流程做出明确界定,并建立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

  拟定首购首用目录,支持目录产品进医保

  哪些生物医药新产品能纳入首购首用范围?《办法》规定,只有在南京范围内注册登记、缴纳税收的本地生物医药企业研制的首次投放市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生物医药新产品,才能由驻宁医疗机构首先采购。除医药新产品外,医疗器械新产品、获得发明专利权的生物医药产品、列入国家保密部门中药保密处方目录的品种,以及获得省级以上自然科学三等奖、科技进步三等奖和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项的生物医药产品,都可被纳入首购首用范围。

  我市还将拟定《生物医药新产品首购首用目录》,对已进入省级招标采购目录的医药类新产品,公立医疗机构在满足医疗需要情况下,同类品种中应首先购用目录产品。对尚未进入省级招标采购目录的医药类新产品,由企业向公立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由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备案采购申请,经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审核批准后,公立医疗机构首购首用目录产品。

  


  《办法》还支持目录产品进入医保目录。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暂未进入医保目录的新产品,由市经信委等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告,推荐纳入相应医保目录。对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将根据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有关规定,择优给予支持。

  据悉,今年11月份我市出台《关于建设中国健康服务与生命科技名城的意见》,提出要对本地企业自主研发的生物医药新产品实行首购首用,以推动我市生物医药产业的创新,但没有具体实施条款。此次《办法》的出台,旨在助力南京打造健康服务与生命科技名城,明确首购首用具体如何操作。

  建风险补偿和激励机制,力挺公立医疗机构首购首用

  对首购首用细则进行明确的同时,《办法》针对研发企业和医疗机构建立首购首用风险补偿和激励机制。《办法》要求,对在南京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或校地共建大学科技园内设立的科技创业型企业和本市民营企业创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南京首次研制生产的生物医药新产品,实行首购首用风险补偿。同时建立公立医疗机构生物医药新产品首购激励机制,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采购《目录》产品,对使用《目录》产品的驻宁省属医院和部队医院,优先支持项目建设,以及“南京科技进步奖”、“南京科技功臣奖”等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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