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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12种治疗恶性肿瘤靶向药入医保
发布日期:2015-03-31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1559

    为进一步减轻恶性肿瘤患者就医、用药的经济负担,内蒙古自治区确定将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慢性髓性白血病等8种恶性肿瘤所需的盐酸埃克替尼片等12种靶向药物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范围。

  据悉,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符合靶向药物使用适应症和临床诊疗规范的患者,均可享受这一政策。具体支付比例为:恶性肿瘤靶向药物治疗获得慈善机构赠药前的费用,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35%,城镇职工再由大额医疗保险支付35%,城镇居民则由大病保险再支付35%。一个年度内支付的恶性肿瘤靶向药物治疗费用,不得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据了解,内蒙古正在设定结算系统。系统上线后,医保经办机构将与当地靶向药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网络结算,参保患者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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