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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连续十个月网售药品大整治
发布日期:2024-01-23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483

日前,陕西省药监局发布消息称,全省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工作部署会议召开,会上强调,要围绕严厉打击无资质开展药品网络销售活动和网售假药劣药行为、持续整治处方药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环境治理、全面提升药品网络零售配送质量管理等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明确具体要求和实施步骤。


值得注意的是,陕西网(陕西省重点新闻网站)记者从会上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秩序,促进药品网络经济健康发展,从即日起至2024年10月底,陕西省对药品网络销售环节开展集中治理。


陕西网相关文章中还提到,按照工作安排,陕西省各级药监部门将聚焦五项重点任务开展集中治理:


一是严厉打击无资质开展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的行为。加强对第三方平台及药品网售企业资质检查,严防出现无相关资质或者资质证照过期的商家。


二是严厉打击通过网络销售假药劣药行为。加强药品网络销售质量管理,防止利用网络渠道销售已要求召回或监管部门要求停止销售使用的药品,坚决防范和打击利用网络渠道销售假药劣药以及禁售药品行为。


三是持续整治处方药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与处方提供单位签订协议,并实行实名制销售;加强对违规展示处方药信息、未履行风险警示及告知义务、未按要求审核处方等行为的监督检查,持续整治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


四是深入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环境治理。加强对发布的药品信息的重点社交平台、网络论坛、自建网站的行政指导,集中清理有误导倾向的药品不良信息,曝光一批“网红神药”“祖传秘方”“宣称奇效”等信息。


五是全面提升药品网络零售配送质量管理水平。加强药品零售配送“最后一公里”监管,督促网络销售企业严格落实委托配送、远程配送和混箱配送行为管理,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01 

“无证经营”是重灾区


1月15日,国家药监局公布5起药品网络销售违法案例,涉及短视频平台、聊天社交平台以及头部电商平台,涉案药店通过网络平台销售违规药品,共计被罚364.53万元,单家药店最高被罚100万。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查询国家药监局官网发现,目前披露的四批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总计共17起,其中无证经营药品案数量最多,共7起,占比超4成;销售假药案3起,销售禁售药品、销售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药品各2起,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未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以及销售医疗机构制剂各1起。


7起无证经营药品案中,多为商家在未取得或使用伪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社交以及电商平台出售药物,均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有相关人士在媒体采访时表示,新兴事物的蓬勃发展为消费者提供了更为便利的选购渠道,同时也滋生了无证经营、虚假宣传、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现象。但随着药品监管及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网络药店并不是无法可依,线下要有许可证,线上才能开药店。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应当是具备保证网络销售药品安全能力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第三方网络平台应当对申请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资质、质量安全保证能力等进行审核,确保入驻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符合法定要求;同时还明确规定,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其药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信息。


上述案件中的网店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且从无资质的供货商处购进药品,第三方网络平台也未尽到审核管理责任,药品质量无法保证,给消费者用药安全带来了巨大风险。

02 

药监局印发《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检查指南(试行)》

从上述情况来看,无证经营药品高发,与第三方平台的监管不到位也有关系,对此针对第三方平台的政策指引也已发布。


1月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印发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检查指南(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检查指南适用于指导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供第三方平台服务的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指南明确,常规检查重点考虑因素包括:首次开展第三方平台业务的;开展第三方平台业务无药品流通专业背景的;第三方平台经营规模大、覆盖范围广、业务量较大的。有因检查重点考虑因素包括:网络监测、群众信访、投诉举报、舆情信息、网络抽检等提示可能存在风险的;未能及时识别、发现、制止、报告相关风险的;未严格审核管理平台内药品信息、链接和药品销售活动的;既往多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管理体系与关键岗位负责人发生重大调整的;未及时整改监督检查发现缺陷项的;药品监管部门认为需要开展检查的其他情况。


检查指南还提出,检查方式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鼓励各地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交叉互查”等检查方式,运用“以网管网”的技术工具丰富检查手段。


 

药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通过网络渠道购买药品不要只图方便,应当提高购药安全意识,从公示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信息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购买。同时要了解,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在向个人销售药品时有义务按照规定出具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可以以电子形式出具,药品最小销售单元的销售记录应当清晰留存,确保可追溯。

来源:第一药店财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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