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欢迎来到药链圈平台!
资讯
我要注册会员登录
帐号:
密码:
忘记密码?
热点新闻
首页-资讯 - 权威视点 -  权威视点
药品集采补充通知流出 禁止各种形式二次议价
发布日期:2015-10-26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1474

  10月23日讯,国家卫计委药政司近日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卫计委药政(械)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政处及上海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下发《关于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并要求上述机构与药品采购部门研提意见,于10月23日(本周五)下午17:00前反馈意见。

  《补充通知》中值得注意的5个方面:

  1、全国各地招标存在的问题

  认识不统一、进度不平衡、重点不太突出、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药品采购指导不力等。

  2、重申开标时间

  招标采购的药品,要在今年11月中下旬完成商务标开标,直接挂网采购的药品,要在11月底前全部挂网,由医院参考以往采购价格信息,按照量价挂钩等原则与挂网企业议定成交价格。

  3、加快推进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升级改造

  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要在10月底前与国家药管平台实现联通,并制定数据上传、平台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确保相关数据完整准确及时上传至国家药管平台。

  4、试点城市不另行组织议价(二次议价)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不另建药品采购平台,对省级新一轮招标采购中标企业的价格不另行组织议价。

  5、禁止各种形式的二次议价,违规将被罚

  杜绝纠正医院违规网下采购和以各种名目要求企业返点、返款、建立“账外账”等形式的二次议价,对违规医院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建立约谈、问责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改正、降级撤职等处理。

12条评论网友评论
还可以输入500
全部评论
 友情链接
 合作单位

关注药链圈微信平台
客服热线 010-60315260   广告垂询 010-60315260    运营机构:盈时代供应链管理
举报热线:18500294029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开发区金光南街2号北楼301室    邮编:102401    Email: cmsu01@163.com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京ICP备2022029486号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1848号
关于我们   |   服务内容   |   人才招聘   |   诚挚征稿   |   联系方式   |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