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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采购环节中职务犯罪的预防
发布日期:2015-10-29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1194

  从全国范围来看,发生的多起医药安全事故大多与腐败行为有关,正是这些职务犯罪行为使不合格的药品、器械通过采购环节流入市场,严重危害了群众健康,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后果,一批原本优秀的党员干部也纷纷落马。如何在新形势下有效防止医药采购中的腐败问题,成为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医药采购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结合当地医药采购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工作,可将其主要特点归纳为三点:

  (一)犯罪人员多为握有一定实权的领导干部

  医药采购工作事关重大,涉及金额较大,需进行价格对比、质量审核等,因此最终的决策权多是掌握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手中,往往由他们来“拍板”决定。自然,这些身居要职、手握实权的领导便成为不法人员谋求利益而侵蚀腐化的主要对象,成为“糖衣炮弹”攻击的首要目标,而个别干部在利益诱惑面前败下阵来,丧失了立场原则,成为了金钱的奴隶,将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了敛财工具。

  (二)抱有侥幸心理而甘冒风险追逐金钱利益

  作为当代党员干部,客观上讲大多数人的法律意识并不薄弱,对自己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严重后果也有清醒的认识,他们之所以干冒天下之大不韪便是抱有侥幸心理。由于医药采购环节中的受贿行为主要是通过现金“回扣”的方式直接从经销商手中收取,而经销商则会用差旅费、运输费等方式入账甚至不入账,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并且犯罪行为发生时通常只有行、受贿人员在场,作为利益双方自然不会告诉他人,使得犯罪人员误认为此类钱权交易“安全性”极高。

  (三)犯罪行为的多次发生导致案件时间跨度大

  由于医疗器械、药品的采购属于医疗系统的经常性业务工作,相关人员一旦收受贿赂,便会被不法分子紧紧“盯上”,成为对方谋取非法利益的“突破口”,进行多次行贿,甚至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这一特点往往致使犯罪事实时间跨度大,甚至长达数年之久。从相关案件分析,相关行、受贿职务犯罪案件中,有九成以上犯罪事实不低于两次,七成以上时间跨度不低于两年。

  二、医药采购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监管无力导致制度落实差强人意

  通过对系列案件的查办,可以发现发案单位均有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资金管理、药品采购等方面的重要工作都有着完善的流程、审核、监督规定,可以说医药采购领域职务犯罪的频发并不是缺少约束,而是约束无力。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内外监督的“不给力”,相关人员不用对违反规定的后果负责,制度成了“墙上挂挂,嘴上说说”的摆设。由于传统观念、机构设置、制度规定等方面的因素,目前大多数单位内部监督设置作用发挥并不明显,尤其是对领导干部而言,属下监督约束上司显然困难重重;而上级单位监管机构一方面由于人力等制约,另一方面多抱有“自己查自己,查出问题还是自己脸上无光”的护短思想,监督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同时,由于医药采购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流程也较为复杂,这给纪检、检察等部门的外部监督作用发挥造成了影响。

  (二)“潜规则”盛行为违法行为推波助澜

  近年来,国家不断规范各行业交易行为,整个社会市场得到了有效净化,但就目前而言,医药采购领域“潜规则”僵而不死,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据该院查办的医药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涉案人员供述,采购过程中销售方往往要向采购方有所“表示”,这已成为“行规”,许多情况下甚至“明码标价”,销售企业、人员也坦称,“吃回扣”增加了销售成本、降低了利润,但如果不遵守“行规”的话,就算自己的产品就算价格、品质上都有优势往往也不会被选中,可以遵守“潜规则”虽不情愿却势在必行,“吃回扣”“要差价”在医药采购环节已是公开的秘密,尤其是与销售商交往久了,相互之间有了“交情”,逢年过节、婚丧嫁娶对方更会有所“表示”,这也给行贿受贿行为披上了一层“人情往来”的外衣。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蒙受损失的仍然是国家和广大医患群众。

  (三)市场管理不规范造成销售商良莠不齐

  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相对应的管理、规范制度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由于医药市场准入机制尚不健全,当前医药市场中众多的制药企业及供销商、中间商可谓是“鱼龙混杂”。一些实力较弱、竞争力不强的商人为获取利益,便可能会采用非法手段向采购人员行贿,客观上成为医药系统职务犯罪滋生的温床。由于医药企业为增加销量多实行“提成制”,即销售人员将抽取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作为佣金。而行贿人员所在的企业、单位由于知名度不高,在采购竞争中不占优势,为推销产品便用金钱“开道”, 拉采购人员“下马”,大力鼓吹“有钱大家一起挣”的谬论,将原本正常销售竞争变为与掌握采购决策权的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共同致富”的途径。

  三、对策及建议

  (一)通过教育手段提升预防职务犯罪的“起跑线”

  思想腐败是腐败的本源。虽然现在医药系统干部职工文化素质在不断提高,“法盲”已经很少存在,但了解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具有法制意识,许多人对职务犯罪的定义和危害并没有清醒的认识,主要表现在对“人情往来”和“行贿犯罪”的界限不清、对违法犯罪行为抱有侥幸心理。因此,在加强日常教育工作中要突出重点,不仅要积极学习党的方针、国家政策、法律知识,更要系统学习职务犯罪预防的相关知识,提高党员干部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运用更加生动直观的方法展现职务犯罪的危害,例如垦利县院便将参观看守所监区融入警示教育活动,每个开展活动的单位、人员都要到看守所监区实地参观,零距离感受在押人员失去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处境,体会职务犯罪带来的严重后果。通过多种教育手段,使卫生系统每名干部职工在思想上拉起预防职务犯罪的“警戒线”,认识到“越线”必受严惩、一时贪欲将后悔一生。

  (二)突出岗位风险点竖起预防职务犯罪的“警戒线”

  医药卫生系统对民生改善有着重大意义,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各个部门、岗位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都非常重要。而突出风险点则能够 “以点带面”,达到事半功倍的目的,有效防范整个系统职务犯罪的发生。医药采购相关岗位责任重大,应加强对该岗位的重视程度和监督力度,作为高危风险点进行全面防控。一是加强制度落实,通过定期检查、绩效考核等手段确保现有制度落到实处,规范采购工作的业务流程,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是推进制度改革,针对制度落实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改正,尤其在涉及到部门利益时,要本着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原则,对规章制度进行调整;三是加强人员管理,领导要高度重视医药采购的管理工作,主要责任人亲自过问,时刻掌握相关工作的具体情况。总之,要突出采购岗位的重要性,将其作为防控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中心来抓,运用有效手段营造反腐的良好氛围。

  (三)构建惩处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高压线”

  一方面,加强卫生系统自我管理的能力,出台相应的规定制度,进一步明确系统内部纪检监察部门的权力和义务,使其对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敢于管”,更要“管得了”;检察机关应进一步密切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联系,集中力量查办一批震动大、威慑强的涉及医药采购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形成对涉医职务犯罪的强大打击态势,有效净化医药卫生采购市场。另一方面,加强内外监督体制建设,推动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提升内部监督效果,发挥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掌握药品、器械专业知识的优势,发动他们积极主动的对采购工作进行监督,营造良好的反腐倡廉氛围;发挥外界举报作用,鼓励医药企业对采取非法手段获利的竞争者进行举报,一经查实便取消非法单位、人员的竞标资质,同时,积极推行行贿档案查询机制,要求参与医药采购竞标的单位必须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拒绝有行贿记录单位人员参与采购活动。

  总之,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直接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水平,历来备受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只要医药卫生部门坚持规范管理、加强制度建设,践行“为人民服务,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的宗旨,便一定能够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就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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