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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外配处方管理会不会影响处方流转?
发布日期:2024-10-16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503

9月24日,《山东省医疗机构院外调配处方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结束征求意见。规定明确提出,除已纳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的药品之外,严禁医师为住院患者开具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已有同类或药理作用相似且能正常供应、非临床必需(如辅助性药物)等药品的外配处方。当住院患者确实需要使用本院未配备的药品时,应依照医疗机构药品临时采购程序为患者配备相应药品,不得要求住院患者自行到院外购买药品。新规引发讨论,有人质疑:“这是否与国家倡导的处方流转政策背道而驰?”

医院外购药严管理

此前,已有多省发布政策,加强外配处方管理,并呈现出日益严格的态势。

2023年10月,浙江省卫健委发布《省卫健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从院外处方定义到院外处方目录产生,再到处方和监管,对整个流程进行规范,并指出医师在开具外配处方时应加强知情告知,与患者充分沟通,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医师不得要求患者持外配处方到指定药品零售企业购药,不得在外配处方上书写与诊断治疗无关的信息。

2024年1月,四川省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院外调配处方管理的通知》,明确医师不得要求患者持外配处方到指定药品零售企业购药,不得在外配处方上书写或标识与诊断治疗无关的信息,除特殊情形外,处方上不得出现商品名。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浙江、四川、北京、重庆、广东、山西、黑龙江、青海、山东等省市区就公立医院外购药物进行规范和管理。

国家鼓励处方流转

再来看看处方流转政策。长期以来,药品在医院收入构成中占据主导地位,为防止处方外流,部分医院甚至采用电子处方等限制措施,不仅导致药价虚高,也影响了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国家开始推行“医药分开”,处方流转政策应运而生。

2007年,《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2月14日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出台,其中明确规定,“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这标志着医院处方流转制度正式开启,其初衷在于推动“医药分开”。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发布,将医药分开确立为医改的关键环节,提出“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随后,降低药占比、药品零加成等医保控费政策陆续推出,对医院和医生的处方收益产生深刻影响,促使医院不得不主动释放部分处方。

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7]37号)发布,提出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此后,各地纷纷出台推动处方流转的相关政策。

在医保控费降低药占比的大趋势下,医院处方流转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潮流。

角度不同目的一致

各地外配处方管理政策趋严,看似对处方的流出设置了一定限制,但从长远来看,这与处方流转的大趋势并不矛盾。国家鼓励处方流转,是为了推动医药分开,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为患者提供更多的购药选择和便利。但是这一政策的实施需要在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各地出台精细化的外配处方管理措施,尤其强化了对住院患者的处方管理,就是因为住院患者往往病情更复杂,治疗过程需要医生紧密跟踪,随时调整,药品的连续供应与质量把控至关重要。对住院患者的外配处方实施更为严格的管理,既是对患者治疗有效性与安全性的高度负责,也是医院履行全面治疗管理责任的体现。

山东省的相关措施也是出于保障患者治疗的连续性和安全性、防止不合理用药和利益输送、规范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等考虑。

由此可见,外配处方管理是对处方流转政策的细化和规范,与国家的政策方向一致。

政策衔接关键节点

当然,外配处方管理落地,也涉及与处方流转的衔接问题,笔者认为,以下关键点值得重视:

1.明确政策导向与监管要求

比如外配处方的开具条件、审核流程、流转方式以及零售药店的承接要求等,鼓励医疗机构合理开具外配处方,动态监测和评估处方外配流程。

2.建立电子处方流转平台

实现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的处方信息互联互通。医疗机构应将外配处方信息及时上传至电子处方流转平台,零售药店通过平台接收处方并进行药品配售。同时,平台应提供处方审核、指导,监测等功能,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3.加强零售药店的监管与指导

首先,通过资质审核确保承接处方的药店具备相应的药品储存、调配和售卖能力,建立健全的药品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其次,培训处方审核、药品调配、用药指导等方面技能,提高零售药店工作人员处理外配处方的能力。再则,相关部门定期检查,确保零售药店严格按照规定承接外配处方并销售药品。对于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4.促进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合作

鼓励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例如医疗机构可以向零售药店提供患者的用药史和过敏史等信息,以便后者可以更好地为患者提供用药指导。双方还可以协同服务,如联合开展患者教育,用药咨询等活动。

结    语

处方流转与外配处方管理相互促进,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处方流转拓宽了患者的购药渠道,可激发药品零售市场活力;外配处方管理则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规范市场秩序。未来,随着医疗改革深入,处方流转政策不断优化,外配处方管理愈发严格,为患者带来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和购药体验,推动医药行业迈向新高度。

来源:21世纪药店;作者:邓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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