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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医药电商十大误区(下)
发布日期:2016-01-08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1429

  误区六 分不清“保健食品”与药品的不同

  “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是“国食健字G 数字”,属于保健食品类别的产品批文必须明确标注了“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即它们不是药物。这些年,保健食品还是药品?媒体曝光企业欺骗营销、特别是在小区中向患者鼓吹药品疗效,蒙骗老年消费者不在少数。而目前网上电商的情况更为严重。建议国家食药监总局加强执法,打击蒙骗消费者的电商平台。

  误区七 不知道“有许可证”有很多的类别

  到目前为止,网上售药有很多许可证。如有一个药店论坛上听到这么一位演讲者说:我卖的东西不归你国家食药监总局管,你国家食药监总局管不到我的事,我做的大部分的产品,其实不归药品这个行业,说实话属于保健食品,我就压根不受你国家食药监总局管,你国家食药监总局管不到我。我的市场其实跟你国家食药监总局也没有关系,我主要做的是80后、90后的市场。

  这是一位中国80后的狂言,他自称很了解80后、90后需求,他还想教70后、60后、50后一代跟他去做医药电商。这是一种“无知者无畏”的医药电商,恐怕信了,后果会很严重!

  误区八 不知道“药品配送”也需有许可证

  在实体店经营中,《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对“药品配送”有严格规范要求。也需要申请有许可证才能从事药品快递服务。而这些在2015年陆续执行的法规往往在一些自称医药电商的专家演讲中不当回事。这个问题,“搜药送”医药配送体系将会成为一个值得大家研究的样板。

  误区九 不知道“平台认证”是有监管制度

  医药电子商务其实是从有电话开始就存在,但是现在的定义变成了“平台”概念。这样的误区同他们不知道医药的信息化系统(HIS、PACS等)及数字化基本概念有关。以1996年出版、被认为现代数字化未来学家Don Tapscott 所写的 《数字经济学(The Digital Economy: Promise and Peril in the Age of Networked Intelligence)》一书中,作者创造了“数字经济学”这个概念,同时在书中介绍数字医学和健康的模式时认为,所有的数字健康服务必须接受监管,这是基本的社会规制(此书有中译本,但是名称及译文很难读)。

  在中国,现在医药电商成了“卖货”的,只要有“粉丝”肯买,就是“医药电商”。所以,医药电子商务就出现了五花八门的“变体”、甚至“智慧型”。

  有一位医药企业董事长讲:“现在的医药电商是:懂的人装不懂,不懂的人要装懂!”

  误区十 分不清“医药电商” 不同其他电商

  “医药电商”从事的是药品这个特殊商品服务。药乱吃会吃出生命安全问题,因此,“医药电商”不是其他产品电商那样想卖就上网去卖。而现实中的多种问题,造成今天“医药电商”出现最令人担忧的问题,就是“无知者无畏”的可悲局面,是值得主管机构强有力整治的。举一个对比的例子:

  例如,在某省的一个城镇里开药店要具备这些条件:

  1、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至少要有一名驻店药师、一名营业员(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

  2、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要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新开的药店也要施行GSP认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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