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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藏冷冻药品储运过程检查指南(一)
发布日期:2020-07-20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1518

来源: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年7月14日



冷藏冷冻药品经营活动检查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一、概述

(一)本指南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世界卫生组织(WHO)对时间和温度敏感药品(TTSPP)储存运输指导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制定。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客观需要对冷藏冷冻药品进行全过程监管,因此本指南除了满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及其相关附录相关规定,还参考了WHO和欧盟药品流通质量管理规范(GDP)有关要求。

(三)本指南是药品检查员开展检查工作技术性指导文件,目的是保证检查员系统地关注冷藏冷冻药品经营活动全过程质量控制、药品记录和数据可靠性管理要求等。本指南并非取代上述规范、规范性文件而要求药品经营活动相关方强制执行。

(四)本指南所附检查模块可应用于检查标准清单,即清单检查报告,或作为封面检查报告、表格检查报告相关附件。

(五)本指南不涉及计算机系统管理检查模块。将根据MAH有关委托销售、委托储存、委托运输等药品现代物流管理要求制定专项检查模块。

(六)MAH和药品生产企业有关冷藏冷冻药品储存运输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执行,并可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以及PDA《温度受控药品的指导原则:在运输环境下保持温度敏感产品的质量》等规范和指导原则。


二、药品贮藏温度标准

(一)各国药典对药品贮藏温度的规定  

贮藏条件

中国药典CHP

美国药典usp

英国药典BP

欧洲药典EP

日本药局方JP

冷藏


2℃~8 ℃

2℃~8 ℃

2℃~8 ℃


冷处

2℃~10 ℃

不超过8 ℃



1 ℃ ~15℃

阴凉处

不超过20℃

8℃~15 ℃

8℃~15℃

8℃~15 ℃


冷冻


-10℃~-25℃

-15℃

- 15℃


室温

10 ℃~30 ℃


15 ℃~25 ℃

15 ℃~25 ℃

1 ℃~30 ℃

常温


20 ℃~25℃



15 ℃~25 ℃

标准温度





20℃

(二)药品贮藏温度标准推荐使用方法

1.中国药典有规定要求的,至少应当符合Chp规定;

2.中国药典未规定的,可参照进口药品生产场地所在国家的药典标准进行药品贮藏,特别是冷冻药品。

3.美国药典药品贮藏温度标准,可参考应用:

- 冷冻:温度符合-25℃~-10℃的贮存运输条件。

- 受控制的冷处:2~8℃,在贮存、运输及分配时允许在0~15℃。短时的可超过25℃,但应保证不超过24小时,除非有稳定性数据支持或MAH药品注册批准的标准。

- 凉处:8~15℃。

- 室温:工作区温度。

- 可控室温:20~25℃,平均温度应不超过25℃。药房、医院、仓库允许在15~30℃。平均温度只要在范围内,短时的可超过40℃,但应保证不超过24小时。超过40℃应有或MAH药品注册批准的标准。

- 暖处:30~40℃。

- 过热:高于40℃。

- 干燥处:在可控室温下,或在其他温度的等同气压下,平均相对湿度不超过40%。平均相对湿度可以直接测量,也可根据天气报告。测定可在一个季度、一年或者药品的贮存期内,在不少于12次平行测定的基础上获得。平均相对湿度不超过40%,相对湿度偶尔过45%是允许的。

(4)药典标准如修订及时更新有关药品贮藏温度要求。


三、术语

    1.对时间和温度敏感的药品(TTSPP)

当未在预定环境条件和(或)预定的储存或运输时,降解到不再符合上市放行质量标准和最初预定用途的药品

2.冷藏、冷冻药品

是对温度和暴露时间敏感的一类药品。在药品流通质量控制中具有高风险、专业化程度高、操作标准严格、设施设备专业等特点。一般包括疫苗、血液制品、生物制品和其他需要特别储存条件的药品(含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等。

3.缓冲区

连接冷库与外界的过渡区域。

4.主动系统

恒温条件下保温外壳能通过电源或其他能源保持温控环境的主动动力系统。例如:冷库、冰箱、温控运输车等。

5.被动系统

使用一定量预先处理的冷冻过的冷却剂或冷冻凝胶包、相变材料、干冰或其他材料,具有或不具有恒温调节器,在保温外壳内维持温控环境的系统。

6.冷链箱

采用主动制冷或制热设备控制温度的专用箱,又称主动温控箱。

7.保温箱

通过蓄冷剂的热交换控制温度的专用箱,又称被动温控箱。

8.验证和确认

   以高度的可靠性证明特定过程符合其预定可接受标准的书面测试,包括验证和确认方案和报告、数据记录等。

书面测试记录应当在严格控制的条件下测试产生的数据,以证明设施设备、储存运输方法和系统可以持续稳定地符合温湿度规定的可接受标准。

    9.储存温度

药品说明书所列长期储存并符合药品标准和监管要求的温度范围。

10.储存单元温度/湿度分布

正常操作中温控储存单元内温度和(成)湿度的范围和方式。

11.温度超标事件(简称超温事件)

冷藏冷冻药品暴露在储存和(或)运输规定的温度范围之外即为超温事件。储存和运输的温度范围可以相同或不同,这由MAH根据药品稳定性数据确定。

12.极端温度环境

 一段时间内某一地区达到的最低和最高外部温度环境。

13.产品稳定性曲线

按照产品规定储存运输方式和温湿度条件,在温湿度高于或低于产品MAH标示的储存温度范围时不会对产品质量造成不良影响。产品稳定性数据须证明储运过程中可接受的超温范围及其暴露时间。

14.运输温度曲线

冷藏冷冻药品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暴露的预期环境温度变化和持续时间。

15.介质预置条件

将冰袋等被动系统所用介质放在环境温度下,使其升温直到袋内出现液态水,当摇动时袋内的冰核可以在袋内自动移动即表示该冰袋达到预置条件。在此状态下预置条件冰袋的有效温度为0.0°C

16.冷却寿命(测试)

将空的被动容器稳定在 43.0°C,装入预先在 5.0°C稳定至少24小时的低温水袋。在恒定环境温度为 43.0°C时,从容器关闭开始计时,直到存贮箱内最热点的温度首次达到 20.0°C时为止,其时间长为冷却寿命。


四.适用范围

(一)本指南所称冷藏冷冻药品一般指药典所规定的冷冻、冷藏或冷处贮藏温度要求的药品,从生产到使用前储存、运输到临床应用全过程必须储运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此类药品又称对温度和时间敏感的药品。

(二)适用药品举例:胰岛素制剂;血液制品;生物制品,如重组人工干扰素α2b制剂等;疫苗:如百白破联合疫苗等;以及其他药品,如抗肿瘤药注射用巴利普单抗等。

    (三)冷藏冷冻药品涉及的药品经营活动参与方包括:MAHD-MAH、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药品储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储存配送企业、疫苗储存企业、预防接种单位等。

    (四)冷链系统管理涉及冷藏冷冻药品物流过程中的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发货、运输温湿度监测和控制、设施设备及人员资质及培训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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