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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药费!药品采购高于医保限额将由医院自行承担
发布日期:2015-12-30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1531

  12月2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签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规定医院药品采购价低于医保支付标准或限额的部分奖励给医院,高于医保支付标准或限额的部分由医院承担。

  《通知》明确,对部分临床必需的短缺药品实行医保集中带量采购。重庆市卫计委明确短缺药品品种,由医院向重庆市社保局申报全年使用量并委托采购,市社保局委托重庆药品交易所实施采购,并监督买方、卖方、配送方签订三方合同,医保基金支付结算。

  目前,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药品实施集中采购,在保证药品质量、遏制药价虚高、打击医药购销领域腐败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很好效果。

  但在实际操作中,药品回扣、商业贿赂依然时有发生,现有的药品价格机制也饱受社会诟病,因此加快改进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顶层设计势在必行。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反垄断局在今年特别以安徽省蚌埠市卫生计生委为例,指称其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政府已将整顿的矛头转向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中存在的腐败问题,要解决集中采购领域出现的问题,必须严格规范招标中标工作,同时杜绝行业垄断。

  此次,重庆市的新规仅仅是政府的一个明确信号,在39医药君搜索医药药品采购管理规定时发现,安徽、吉林、宁夏、山西、山东等地都在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的试点工作。

  其中,整治力度最大的当属安徽省,该省卫计委12月11日召开重点市和重点单位反腐倡廉及医药集中采购约谈会,通报被约谈7个市在卫生计生领域发生的腐败案件和医药集中采购方面存在的问题及5家医院在2015年第三季度群众满意度调查中存在的问题。

  相关领导已将整顿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上升到反腐倡廉的政治层面。会议强调,开展医药购销领域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自查自纠,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监督,从源头上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不断改善医疗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

  这已不是有关部门第一次要求严控医院药费。原卫生部部长陈竺早在2009年就曾指示,要求各地分析研究本地区医药费用上涨的趋势和原因,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中,把控费作为重要任务。

  有不少业内人士向39医药君表示,若想解决“以药养医”的实际问题,要从改变医疗从业人员的筹资机制下手,并建立明确地处罚措施,或许还能有一丝转机。

  《通知》此外还规定,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根据其在其他省(区、市)实际购销价(中标价)和上一年度重庆药品交易所成交均价情况确定医保支付标准或限额,由医院自主竞价、议价采购。医院采购价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奖励给医院,高于医保支付标准或限额的部分由医院承担,以提高医院议价动力和采购低价药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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