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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价格谈判机制成效初显
发布日期:2016-07-14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1296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再深化,专利药品与独家生产药品价格下降成为现实。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并公布了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正式确认了3个药品。其中,有慢性乙肝一线治疗药物替诺福韦酯,非小细胞肺癌靶向治疗药物埃克替尼和吉非替尼。

  截至目前,云南、安徽、陕西、山西、江苏、浙江、贵州、江西、西藏、新疆、重庆等20个省份在落实上述3种药品的药价谈判结果问题上出台了相关措施。

  例如,云南省卫计委出台文件要求,各地在6月中旬前落实新农合及大病保险医保报销并挂网集中采购,从挂网之日起,各级医疗机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采购和使用谈判药品。

  毫无疑问,国家药品价格谈判,不仅使专利药与独家药进一步下降,还与医保相关政策接轨,使得患者在用药方面的费用进一步减轻。

  深圳市思格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罗高瞻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国家与医药厂商统一直接谈判,可以削减药品中间流通环节,降低药品流通成本。

  据悉,慢性乙型肝炎、非小细胞肺癌是国内发病率较高的疾病,由于其治疗的专利药价格昂贵,也给患者带了不小的经济负担。

  在谈判前,易瑞沙患者年总费用为7.5万元,降价进入医保后药物的总费用约7万元,去掉医保报销部分,患者只需要支付2.8万元左右的费用,较之前节省了4.7万元左右。同样,凯美纳通过谈判后,患者需支付的费用在2.2万元左右,患者节省费用约4万元。

  据了解,与此前公立医院的采购价格相比,这3种专利药品的谈判价格降价幅度分别达到67%、54%、55%。

  虚高的药品费用一直是患者就医中的一大负担,如今,药价下降成为现实,源自于国家药品谈判机制的建立。

  值得一提的是,在去年10月份,国务院就批准了卫生计生等16个部委(局)建立了药品价格谈判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组织专家全面梳理国内专利药品、独立生产药品状况。

  随后,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也正式启动。值得注意的是,药品价格谈判不仅有利于促进公立医院改革,还能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用药负担。

  统一议价、衔接医保能够保证资源最优配置,实现整体利润最大化。医疗领域长期存在药品购销腐败、商业贿赂成风的不良习气,此举大幅降低需求大的药品价格,打掉了这个利益链条。

  在具体执行上可能会出现执行迟缓等现象。因医保支付政策、各地不同的医保规定等,会存在谈判结果难以落地的情况,预计后期通过政策宣传,患者会自由选择就医地点,从而倒逼政策落地执行。

  虽然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药品降价幅度令患者满意,但是,有业内观察者却认为,在国家出面谈判的情况下,花了半年时间,却只有3家同意降价,并且此次降价药多为专利过期或即将过期药物,结果并不令人满意。

  也有分析文章指出,此轮国家谈判不论是从降价依据、流程与标准透明度、与医保的衔接或是对医疗机构议价的对接,均与“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存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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