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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立药品反馈追溯机制 鼓励处方外流
发布日期:2016-07-28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1292

  7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中明确指出,充分利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信息资源,构建全国药品信息平台,建立信息共享和反馈追溯机制,并禁止医疗机构限制处方外流。

  发改委此次印发《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不仅在国家层面为医药产业改革指明了方向,更为关键的是,将每一步的工作细化到各个部门,结束了多年以来医改“九龙治水”的局面。

  下面是从文件中总结出的几大值得关注的焦点:

  一、两票制实施在即 药品流通行业大洗牌

  《方案》指出,完善企业物流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信息资源,构建全国药品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药品价格、用量、质量、流通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建立信息共享和反馈追溯机制。

  此次《方案》明确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立药品信息共享和反馈追溯机制。这就意味着,在国家层面已肯定了“两票制”的制度设计,39医药君近期在采访相关领导时,该领导表示,国家推行两票制只是时间问题,一旦各方面时机成熟,医药流通行业大洗牌必定是在所难免。

  尤其是在目前医药产业相对发达的省份,一个省有200-300家药品配送企业,两票制一旦实施,药品流通企业的数量肯定会急剧减少,产业并购将会频繁发生。

  二、鼓励处方外流 零售药店迎来春天

  《方案》指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保障患者的购药选择权;加快形成多元化医疗服务格局,扩大患者选择权。

  处方不能外流一直是限制零售药店发展的政策之一。此次《方案》再次强调,禁止医疗机构限制处方外流政策的推出,让整个药品零售行业看到了发展的机遇。但政策何时能够落地?如何实施?也是相关企业最为关心的问题。

  自2009年新医改以来,一系列政策推动医药分开。此前出台的多个政策文件均明确提出,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有分析人士指出,处方外流从医疗机构向零售药店外流已成必然趋势,从规模上看,该增长一旦落地,足以让零售终端的销售规模翻倍。

  与此同时,对于流通产业的监管也并没有放松。《方案》指出,按照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要求,推动优势零售企业开展连锁经营,统一采购配送、质量管理、服务规范、信息管理和品牌标识,提高连锁药店规范化、规模化经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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