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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中药国际化补偿制 激发药企创新热情
发布日期:2017-03-15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1579

  全国人大代表、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闫希军认为,如何将中医药重要成果在国内实现移植、转化和借鉴,融入我国自主创新和竞争优势的国家力量建设,更有力地助推“中国创造”和“制药强国”的目标,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了更有力地推动中医药的现代化创新,将体现中国特色和优势的优秀科技成果,转化成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国家力量,全国人大代表、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闫希军给出了五大建议。他认为,如何将这些重要成果在国内实现移植、转化和借鉴,融入我国自主创新和竞争优势的国家力量建设,更有力地助推“中国创造”和“制药强国”的目标,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自从1996年我国启动中药国际化战略行动以来,经过20多年的持续推进,现在已经取得了一些重大突破,也形成了中药国际化的技术、方法、模式和经验的一系列重要成果。由于中医药是中国原创的科技成就,中药国际化研究又是在具有显著差异的不同药政体系下开展的,所以中药的国际化创新成果对国内的药物研发模式和评审模式,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闫希军建议,一是把中医药方剂作为创新药物的资源库,对中药的创新实行分类研究、分类发展、分类指导、分类审批,逐渐形成适合中医药特点又能标准化的研究和评审模式。

  二是加快修订和完善体现中医药特色的新药技术指导原则,从指导原则的类型、数量和针对性上,满足中药新药临床研究快速发展的需要。

  三是招揽优秀的国际生物医药人才,搭建与国际标准接轨的中药临床研究中心、服务平台和审批机制,实现国内外中药研发的结合和对接。

  四是将中药国际化的创新成果在国内实现快速转化,融入国内药物研发和评审模式之中,使我国中药的研发和评审与国际标准接轨。借鉴ICH的机制性框架,积极探索中国与国际临床试验数据的互认机制,利用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保持我国在中药研究领域的先进性和领军型创新能力。

  五是建立中药国际化的补偿制度。对于具有重大临床价值和创新程度高的中药新药,根据药物的研发和审批周期长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专利延长期,以补偿其在国际化新药研发中的高风险和高投入,激发企业加大中药国际化创新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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