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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全省药店,将实行“多证合一”
发布日期:2021-08-19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784

 

  开药店只用一张综合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药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等都不用了。

  辽宁省药监局近日发布《关于推进药品零售企业“多证合一”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以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未来15个工作日办结“综合许可证”

  《意见》指出,药品零售企业在进行经营许可证申报时,对于同一药品零售企业涉及同一层级两项(含)以上许可事项应当按照“多证合一”模式进行办理。也就是,用一张“综合许可证”取代之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等多个许可证。

  在统一申报受理环节,意见规定,审批部门设置专门办理窗口,或者在线上平台设置“多证合一”入口,药品零售企业可获得一窗受理(或“一口受理”)、一次告知、一同审查、一并审批、一口送达等流程简化服务。

  在压缩审批时限方面,企业多个许可项目合并,可开展一次现场验收核查,压缩审批时限,限时办结。在此前试点的沈阳,药店经营者可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各项经营许可,缩短审批时限达82%。并且市内零售药店在许可申请获批后,可自行上网下载、打印许可证书,非常方便。

  “多证合一”在各地持续推进

  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要求,各地区要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大幅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

  去年,上海、苏州、青岛等给零售药店核发了药店业态《行业综合许可证》,开药店,只用一张综合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GSP证等都不用了。

  同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并指出,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线上线下并行办理,实现“一证准营”。

  同年10月,西安市市场局为解决企业“准入易、准营难”问题,制定印发了《关于探索开展药品零售行业“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未来,在国家各有关部门的要求下,药品零售企业的“一业一证时代”将会全面落实。申办药店越来越快,企业开办成本越来越小,经营也会越来越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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