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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整合在线医药业务进入阿里健康
发布日期:2015-04-16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2091

  阿里巴巴集团今日宣布和香港上市的阿里健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达成最终协议,将转让天猫在线医药业务的营运权给予阿里健康,以换取阿里健康新发行的股份和可转股债券。交易完成后,阿里健康将成为阿里巴巴集团的子公司。

  阿里巴巴集团目前拥有阿里健康约38%的股权,交易完成后,持股将上升到约53%(如可转债完全兑换以后,将上升到约54.6%)。

  目前,186家拥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的药房在天猫平台上销售非处方药、医疗器械、隐形眼镜和其他保健产品。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天猫在线医药业务的总商品交易额达到了47.4亿元人民币。在交易完成后,消费者将能继续在天猫上在线购买相关产品,阿里健康在后台负责运营商家,集中产品供应,以向消费者提供高质量和大范围的选择。整合在线医药业务,有利于阿里健康在医疗健康电商领域战略聚焦,并将服务拓展至中国医疗健康行业的更多参与方。

  阿里巴巴集团COO张勇表示,“健康、医疗与每一位消费者都息息相关,可以说是每个人最关心的领域。阿里集团已把健康领域的生态建设列为未来的重要战略方向之一。这次整合,阿里集团希望打造基于阿里健康的医疗健康生态体系,更好地帮助产业链各方共同成长,最终为用户提供更好的医疗、健康方面的服务和体验。 ”

  阿里健康已具备优势,在未来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充分把握机会成为进军在线处方药市场的先行者之一。阿里巴巴集团将会继续支持阿里健康发展为阿里巴巴在健康医疗领域的旗舰平台。

  本次交易有待包括天猫在线医药业务相关重组,以及其他惯常的交易前提条件满足后方可完成。其他惯常的交易前提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阿里健康独立股东以及香港交易所的批准。阿里巴巴集团预期交易将于2015年第三季完成,交易具体完成日期将根据买卖协议之条款及前提条件完成而定。

  揭秘:货比三家?只有三家!

  消费者能买药的第三方B2C药品交易平台共三家

  医药电商炒得那么凶,一时间,似乎哪个企业建个网站,都能向消费者卖药了。然而,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国家对于药品经营管理有着极其严格的规范。到底哪些企业能够从事互联网药品经营?哪些第三方平台有资格让药店入驻,面对个人消费者销售非处方药?要说清楚这件事情,必须从10年前说起。

  2005年9月,当时的国家食药监总局印发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又称为国食药监市[2005]480号文件),这份文件开启了互联网网上售药时代,也为之后医药电商的蓬勃发展奠定了基础。

  10年来,从国家食药监总局手中审批获得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的企业有数百家,因此跻身进入医药电商行业的企业也越来越多。然而,480号文件中对于各类持证企业的经营范围作了详细规范,企业拿到了证,并不代表就能想卖什么就卖什么了,这里面还是有很多界定和限制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捋一捋,解答究竟哪些企业能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他们经营药品交易的权限分别是什么?

  1、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到底指什么?

  480号文件中写到,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包括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的服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的互联网药品交易以及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

  换通俗的话来说,如果一家企业在互联网上向企业、医疗机构或者个人销售药品以及相关产品,那就是在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这其中包括了企业之间的B2B药品交易和企业面对个人消费者进行的B2C药品交易两种模式,而且允许从事B2B和B2C药品交易的两类企业之间没有交集。药品除了非处方药之外,还有医疗器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等相关产品。

  2、哪些企业可以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

  480号文件是这样规定的:获许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是经过国家是药监总局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的企业。

  文件中的这项规定给进入互联网药品交易行业的企业设置了一个比较高的门槛,从某种程度上避免了药品经营的泛滥,确保了特种商品销售领域的专业性。

  不仅如此,对已经获取资格证书企业的经营范围,文件也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下放给企业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分别有A、B、C三种证,持不同证书的企业不能越界参与到其他领域的药品经营中去。

  比如,拿到A证的第三方药品批发交易平台不能参与到药品生产、经营当中去;拿到B证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只能通过自身网站交易本企业生产或者本企业经营的药品,而不能销售其他企业的药品;拿到C证的药品零售企业也不能从事药品生产,等等。

  3、那么,我们常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A、B、C证到底有什么差别?

  480号文件中规定,国家食药监总局批准开展网上售药的主体和业务形态只有三种,因此下发给企业的证照也只有3种,就是我们常说的A、B、C证。

  A证

  持证主体:不从事药品买卖的第三方药品交易批发平台

  持证企业的业务形态: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服务。(即该第三方平台只能提供企业之间的药品批发交易服务——B2B服务,不能提供B2C的第三方平台服务)

  企业持证状况:自海虹医药拿到国A001号证以后,经在国家局查询显示目前有十余家企业拿到了该证。包括慧眼、京东、一号店和八百方。

  B证

  持证主体: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

  持证企业的业务形态: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的互联网药品交易。(即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自己从事互联网药品批发B2B交易服务,但不能为其他企业提供药品经营服务)

  企业持证状况:经在国家局查询显示目前有数十家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拿到了该证,包括同仁堂、康美药业、康恩贝、浙江英特等。

  C证

  持证主体:仅限药品连锁零售企业

  持证企业的业务形态: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即药店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上开设针对个人消费者药品B2C交易服务,或者通过自身网站面向个人消费者出售药品。)

  企业持证状况:经在国家局查询显示目前有超过200家连锁药店拿到了该证。其中180余家通过95095平台在天猫医药馆上有展示,占到全部执证药店的三分之二强。

  4、那么终极问题来了:持有A、B、C证的企业要么只能做药品批发B2B平台,要么只能在自己的网站上销售自己的生产经营的产品,那么,究竟哪些是个人消费者能够货比三家买药的第三方B2C药品交易平台呢?

  在这里要告诉大家的是这样的平台有三家,而且迄今为止,只有三家!

  480号文件是2005年出台的,到现在已经有快10年了。电子商务发展的速度远超于人们的想象,这些年来,单体网站、网店售药的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消费者药品比价和一次性购买所需全部药品的需求,于是又催生出了第三方B2C药品交易平台。河北慧眼经过调研向国家局提出了申请,于2013年9月18日获得当时全国唯一的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资格(即提供B2C的第三方平台服务)2013年9月18日,经过申请和特批,河北慧眼的95095平台获得当时全国唯一的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资格(即提供B2C的第三方平台服务)。请认准零售试点资格这几个字!只有获得这个试点资格的平台才能让持有C证的零售药店入驻。

  之后,河北慧眼的95095平台在2014年与天猫合作,借助天猫医药馆的展示,购买零售非处方药品的的消费者可以跳转至95095平台,在其入驻的证照齐备的大药房买到放心的药品。2014年7月22日,广州八百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八百方医药健康网购商城)成为第二家网上零售药品第三方平台试点企业;2014年7月25日,1号店成为第三家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企业。截至目前,仅有这三家企业获取了零售药品企业入驻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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