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试点“集团采购”压缩药品流通不合理费用
发布日期:2016-08-04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1465
上海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破除“以药养医”模式方面又迈开了新的一步。
市卫计委医改办负责人透露,药品集团采购(又称GPO)是国际通行的医院药品采购模式,强调全过程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在“阳光平台”的框架下,挤出的药价水分,将让利给患者。同时优化药品供应链,实现医疗机构内部物流与药品企业外部物流整合,提高药品物流配送效率,降低医院运行成本。
今年5月,市政府出台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16-2020年)》,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成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改革中一项重要内容。
从今年2月起,各家医疗机构和各个区采取自愿报名的原则,最终共同组建成“上海公立医院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联盟”,这一联盟涵盖华山医院、仁济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岳阳医院、东方医院和徐汇区、普陀区、杨浦区、闵行区、金山区、崇明区所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药品集团采购相关的事务性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实现药品集团采购,医院不再从药品收入中直接获得补偿,而是通过批量采购和供应链优化降低成本,转变了医院的补偿方式。”市卫计委医改办主任付晨表示。
据市卫计委透露,药品集团采购联盟成立后,首先从抗微生物类药品开始试点采购,这类药品临床需求大,同时国家对于这类药物的管理和采购规定相对明确透明。
为了整个采购工作的透明公开,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采购流程、专家评审流程,整个流程都由公证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减轻医院以往面对众多药企“攻关”的压力,减少利益驱动的过度用药,更加有效地遏制“以药腐医”。今后,采购有望推广到其他品类及更多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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