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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查处艾司唑仑药品垄断协议案 华中药业等三家药企被罚260万
发布日期:2016-08-11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1321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对华中药业、山东信谊、常州四药三家公司达成并实施艾司唑仑原料药、片剂垄断协议案依法作出处罚,合计罚款260余万元。

  华中药业、山东信谊、常州四药作为生产销售艾司唑仑原料药和片剂的独立市场主体,属于在艾司唑仑原料药市场、艾司唑仑片剂市场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当事人达成并实施的艾司唑仑原料药联合抵制交易的垄断协议,使其他片剂生产企业由于缺少关键投入品而被迫退出市场,严重排除、限制了片剂市场的竞争,也扫清了在片剂市场实施联合涨价的障碍;当事人达成并实施的提高艾司唑仑片剂价格的垄断协议,直接导致2015年以来艾司唑仑片剂价格的大幅上涨,增加了广大患者的药费负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在两种垄断协议的共同作用下,艾司唑仑片剂市场供应总量减少,患者用药可及性受到影响。

  根据垄断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以及当事人在垄断协议中的不同作用、对调查的配合程度等因素,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实施垄断协议,并处罚款共计2603823元。其中,对在垄断协议的达成、实施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华中药业,处2015年度艾司唑仑片销售额百分之七的罚款,计1571829元;对垄断协议的参与者、在调查过程中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且有立功表现的山东信谊,处2015年度艾司唑仑片销售额百分之二点五的罚款,计547563元;对垄断协议的跟随者、违法程度较轻且能积极主动整改的常州四药,处2015年度艾司唑仑片销售额百分之三的罚款,计484431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于近日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6]1101号),重点检查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原料药、药品品种,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医药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欢迎社会各界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共同参与规范药品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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