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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成效显著
发布日期:2016-08-17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122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自2012年以来,我国加快推进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截至目前,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已实现全覆盖;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在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青海、上海、天津等八个省(市)已全面推开,其他省(区、市)也都选择了部分城市和医院开展了试点。

  据了解,自2012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指导各地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推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改革以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与卫生计生、人社、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建机制、控费用、调结构、强监管的原则,加强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等政策联动,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收付费方式、强化费用控制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协同推进改革。

  上述负责人介绍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积极落实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实施药品价格改革,取消除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的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康复、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对于取消药品加成后公立医院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补偿比例基本上在60%-90%。

  目前,各地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进展顺利,运行平稳,成效初步显现,有力促进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大多数公立医院取消了药品加成,公立医院补偿由原来的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通过降低药品、耗材费用,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患者个人医药费用支出比例保持基本稳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中注重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以往偏高的检查检验类服务项目有所降低,医疗服务价格内部结构更加合理,激发医护人员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此外,通过改革不断优化医院医药收入结构,提升了医院“软实力”,服务能力和效率逐步提升。药价改革也促进了药品研发创新和提升质量,同时保障了药品供应,一些常用药和经典低价药的生产供应逐步恢复,保证了群众用药需求。

  在总结各地改革经验基础上,经国务院批准,今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上述负责人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好《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督促指导地方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继续深化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狠抓政策落地,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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