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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布6批自费类药品 涉及5532个品种
发布日期:2016-09-08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1084

  8月31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自费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自费药品信息由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为国内总经销或总代理商)通过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信息网“上海市医药信息挂网登记系统”申报,价格由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为国内总经销或总代理商)通过阳光平台议价系统与医疗机构议价确定。该通知还公布了具体的操作办法,不同角色的操作指南。

  自费类药品注册申报审核已久

  据统计,截止目前,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一共公布了6批自费类药品挂网参考零售价格及药品基本信息,共涉及5532个品种(第一批1000个,后来纠正取消了46个;第二批1231个品规;第三批1090个品规;第四批1115个品规;第五批664个品规;第六批478个品规)。

  该通知发布就表明,这5532个自费类药品正式进入了挂网采购询价、议价阶段。

  询价议价系统——“淘宝模式”

  从通知可以看出,这类自费药品的挂网交易充分发挥了医疗机构在采购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都可以用自己的账号密码登录阳光采购平台的“询价议价系统”,进行所需药品的询价、议价,平台逐步提供药品基本信息和15省中标价格、挂网价格或医院供应价格信息供医院议价参考。医院可以随时自主选择进入药品交易自由竞争市场,货币三家,一家一家的咨询、询价、议价,双方确认即可成交。

  生产企业需要注意: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自己申报的药品直接挂网的参考价格不再是最终的医药采购成交价格,必须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双方确认才可以成交;

  其次,医院可以按同一通用名、剂型、规格下选择多个厂家同时议价报备,进行诱导性的比价、杀价,此时就考验不同生产企业之间价格谈判的能力与定力;

  再次,生产企业需要平衡各个不同医院的之间价格体系平衡问题。从通知上看,各医疗机构的价格自行议价确认,仅适用于自己的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可以不同或不执行,也就是“谁采购,谁议价,谁确认,适用谁”原则;

  最后,企业的药招人员或相关操作人员面临着系统操作的随时性、断续性、分散性等问题,需要企业高度关注,及时回应确认医疗机构报备的自费类药品的议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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