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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品零售环节安全风险,药监局发函了
发布日期:2025-06-25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32

624日,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药品零售环节安全风险提示函》。

以下是提示函全文: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药品零售环节安全风险提示函

全省药品零售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整治中药饮片经营管理和执业药师履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现就药品零售环节相关安全风险提示如下:

一、中药饮片经营管理安全风险

1.非法渠道购进

从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处购进中药饮片,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供应商资质及购进票据,饮片包装标签信息符合规定。

2.未按要求验收

验收人员未对照采购记录和供货凭证逐批验收,未检查饮片外观性状(如虫蛀、霉变、走油、变色、掺杂掺假等),未索取或核对同批次检验报告书。质量把关不严,验收流于形式。

3.储存与养护不符合要求

未按要求设置合格的中药饮片储存区域或库房(如阴凉、避光、通风、防潮、防虫),未配备必要的储存养护设备(如阴凉柜),饮片混斗无法追溯;温湿度监控记录缺失或造假;检查养护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变质饮片。

4.处方审核与销售不规范

无处方销售非药食同源中药饮片,或未经处方医师签字随意调换性味相似的中药饮片,处方审核由非执业药师或不具备资质人员代审,未履行处方审核、调配、复核、发药程序。

5.不落实“七统一”要求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未执行“七统一”要求,连锁门店未由总部统一采购配送,直接从其他药品批发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处购进中药饮片。

二、执业药师履职安全风险

1.执业药师“挂证”问题

驻店执业药师长期不在岗;实际在岗人员与注册人员不符;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注册证被出租出借;执业药师违规多点执业。

2.在岗履职不到位

执业药师在岗但未实际履行处方审核、用药咨询等职责;质量管理职责由非专业人员承担;未能有效指导合理用药,特别是中药饮片的配伍禁忌、特殊人群用药等。

3.注册与继续教育管理缺失

执业药师注册信息未及时更新或与实际不符;未按规定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三、相关工作要求

全省药品零售企业应高度重视上述药品安全风险,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切实履行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守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药品市场经营秩序和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将深化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药品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广大人民群众应增强安全用药意识,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热线、来信、走访、网站留言等形式性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山西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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