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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门诊统筹迎来改革,药品采购必须通过省平台,零加成!
发布日期:2025-07-18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18

7月17日,湖南省医保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基层门诊统筹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25号)。

《通知》显示,湖南计划到2025年,各市州根据县市区自主申报结果原则上确定不少于1个地区实施基层门诊统筹综合改革试点全省统一自202571日实施改革

实施范围为试点地区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二级及以上医院不参与。

《通知》显示,为实现目标,湖南制定了若干改革措施,分为居民医保、职工医保、签约服务、协议管理和药品采购使用几个方面。

居民医保部分涉及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支付方式、评估清算和二次分配。

职工医保则是叠加享受改革政策和门诊共济保障,同样有基础人头费等标准。签约服务需要自愿选择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强调规范诊疗和转诊,药品采购必须通过省集采平台,零加成。

对于居民医保而言,筹资标准机待遇水平都有相应调整和规定:

1.筹资标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2025年补助标准60元/人/年;居民普通门诊筹资总额=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基础人头费,并控制在当年居民医保基金总额的10%以内,原则上,2025年基础人头费不低于85元/人/年。具体由县级医保部门商卫生健康部门确定,报市级医保部门备案同意后实施,以后根据改革运行情况动态调整。

2.待遇水平。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参保地签约家庭医生的居民,在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就诊时,不设起付线,医保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诊疗服务按70%比例报销,特定政策清单项目内容按90%比例报销,医保支付限额长沙560元、其余市州420元;在签约家庭医生门诊就诊时,不再收取诊查费。参保但未签约或参保地与签约地不一致的居民在参保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原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实施保障,在参保地签约的居民在非签约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或从家庭成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共济支付。

政策通过“资金-服务-监管”闭环设计,推动医疗资源下沉和基层能力提升,直接利好参保群众(尤其是慢病患者)、基层医疗机构和合规医药企业,但对依赖高费用模式的企业和未能适应基层市场的机构构成挑战。长期看,分级诊疗格局的强化和健康管理服务的普及将是核心趋势。

该《通知》落地执行后,我们也应该看到基层机构能力瓶颈,也就是若基层医疗人员技术或设备不足,可能影响服务包落地效果,导致参保人流失。

基金监管存在风险,按人头付费模式下,需警惕基层机构为节省成本而降低服务质量或推诿重症患者。

而对于医药企业转型来说存在阵痛,依赖传统销售模式的企业需加速向基层市场适配和数字化营销转型。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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