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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食品药品广告播出单条不超一分钟
发布日期:2016-08-30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1229

  近日从国家广电总局获悉,今后各级电台电视台上的医疗、药品、食品、化妆品等广告,播放时长不得超过一分钟,且不得以电视购物短片等广告形式播出。

医疗养生节目不能由社会公司制作

  近日,广电总局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加强管理。

  《通知》表示,近年来,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了各色医疗资讯、医疗养生类节目,宣传普及疾病预防、养生保健等科学知识。但有的节目利用非专业机构、非专业人士假借普及健康知识的名义非法兜售药品、保健品和医疗服务等,唯利是图,危害大众健康。同时,播放虚假医药广告的问题屡禁不止,既损害大众利益,也严重影响了广播电视媒体形象。

  对此,《通知》规定,对于医疗养生类节目要严格管理。医疗养生类节目只能由电台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此外,医疗养生类节目均要进行备案,中央广播电视机构、全国卫视频道播出医疗养生类节目,报总局备案。其他频道、频率播出医疗养生类节目,一律报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医疗养生类节目一律不得播出。

  对于该类节目中聘请医学、营养学专家作为嘉宾的情况,《通知》要求嘉宾必须具备国家认定的相应执业资质和相应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并在节目中据实提示。医疗养生类节目主持人也要取得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质,依法持证上岗。

医疗养生节目严禁宣传企业产品内容

  对于医疗养生类节目中时常出现各类广告的情况,《通知》也给出了细致规定,严禁医疗养生类节目以介绍医疗、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发布广告、推销商品和服务;严禁直接或间接宣传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美容等企业、产品或服务;严禁节目中间以包括“栏目热线”以及二维码等在内的任何形式,宣传或提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

  除了对广告播出形式进行一系列规范外,《通知》同时规定,各级电台电视台要严格遵守《广告法》等规定,不得播出任何虚假医药广告。此外,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美容等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广告,不得以任何节目形态变相发布,不得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形式播出,且单条广告时长不得超过一分钟。

  广电总局表示,按照《通知》规定,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全面开展清理整治,同时要与当地卫生、医药、工商、公安等部门沟通协作,共同治理此类违法违规行为。

  ■ 追访

  仍有养生节目打出商品名称

  近日,广电总局下发通知,明确指出,严禁医疗养生类节目以介绍医疗、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发布广告、推销商品和服务。严禁直接或间接宣传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美容等企业、产品或服务。

  但记者发现,在近两天某地方电视台播出的养生节目中,仍穿插着各类药品广告,而且均在广告中直接贴出“咨询热线”,鼓励观众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在节目中,屏幕下方不时出现“本栏目奖品由某某中老年牛奶特别提供”、“本栏目奖品由某某调理机特别提供”的内容,其中商品名字被明显放大,主持人也不时念出类似台词。此外,屏幕中央还会出现标语,感谢某橄榄油对节目的大力支持,并在句末贴上醒目的品牌商标。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不以推销为目的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介绍,不属于广告。而广告主有没有向广告经营者或发布者支付报酬,是判断广告与非广告的关键。

  韩骁说,针对许多节目下方被投放商品图标的情况,其投放期间往往会涉及报酬,因此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广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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