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通道”、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是近几年驱动医药分开、处方外流极具影响力的的政策之一。随着行业政策和市场发展的变化,处方药院外销售成为越来越多药企的必然选择。
2月27日,湖南株洲在市中心医院启动处方流转与监管平台试点。今后,患者可凭医院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为主的电子处方,经药师审核后,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是零售药店购买药品。此外,今年1月1日起,天津市发布的《关于支持医疗联合体内处方流动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执行。
可以看到,在推动分级诊疗方面,各地正在积极进行一些创新性的探索,并尝试如何更加便捷地为患者提供相关诊疗服务,尤其是慢病、常见病等相关的诊疗和用药服务。
新规有利分级诊疗 《通知》明确,支持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处方流动、药品共享和配送机制;医联体内各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处方流动的,应按照国家及当地相关技术规范,接入医保电子处方中心,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实现处方流转;医联体内接诊医疗机构的医保服务医师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根据参保患者病情实际需要开具电子处方,经医保服务药师审核通过后上传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提供调剂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经授权下载处方,并由医保服务药师审核通过后进行药品调剂及费用结算。 医联体内部处方可以流转,有利于分级诊疗的落地执行。在医联体内部,医疗服务将更加便捷。不管是医联体还是县域医共体建设,都是为了推进国家医改的一个重要方向,即分级诊疗相关参保患者。天津提出支持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之间的处方可以自由流转,以及由相关的医保服务药师来实现审核、药品调剂和结算,可以说是处方流转的一种新动向。 以往讲处方流转,只是从单个的医疗机构院内流到院外。从天津的《通知》来看,处方的流转还存在另外一个路径,即在不同的医疗机构间直接进行流转,比如从高等级医院流向基层医疗机构,或者不同的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流动,有利于患者可以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的医疗机构实现就诊购药。《通知》还强调,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复诊续方的形式来实现就医购药。对慢病患者来说,这也是创新举措。 院外品种精准画像 那么,什么样的处方药适合于院外销售?需要具备哪些共性特征?笔者认为,适合院外销售的处方药具有三大特点:一是院外患者有刚需;二是临床医生认知度较高;三是产品质量疗效靠谱,市场确实有需求。 从药品本身要素来看,首先要具有临床必须的特征: 1.创新药、孤儿药、罕见病治疗用药等; 2.临床疗效明确的经典药物或独家品种; 3.“明星药品”的仿制药,如拜糖平的其他品牌的阿卡波糖片、波立维的仿制药等。 其次,药品应该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1.安全; 2.相对高值的新特药; 3.自费药,不在国家医保目录内; 4.慢性病、常见病、老年性疾病治疗用药; 5.国家带量集采或省级集采或省级联盟带量集采未中标中选的药品、弃标的药品、被“二次议价”的药品、属于辅助用药目录的品种、或监控用药目录内的药品。 从医疗基础要素来看,至少要具有以下一个特征以上: 1.医生普遍已相对认可该类药品的临床疗效 2.大多数临床医生已经形成了处方习惯,如治疗2型糖尿病的处方二甲双胍; 3.该区域的某些医院医生愿意尝试新的治疗方法用药; 4.该区域医院的药品使用量或药品增长率,或者医院的年度医保总额控制比较严格; 5.被医院特别认可的剂型,便于临床用药的,比如对于一些独特剂型的临床需求。 从市场需求要素来看,有以下四类: 1.确实有效的辅助用药,如人血白蛋白; 2.满足临床联合用药的需求; 3.具备较有吸引力价值链设计的产品; 4.院外终端(如连锁药店)的品类结构有需求。 总之,产品疗效要确切,品种不可替代,院内使用受限但临床实际工作中又有需要,卖点特殊更容易找到适合使用的患者,精准对症。
来源:21世纪药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