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行业中“知假买假”及职业打假人现象,一直是业内关注的焦点之一。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这一现象进行了规范。
支持合理生活消费需要
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四则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解释》共19条,对保护普通消费者维权、退款和返还食品药品、代购人责任、小作坊责任、标签说明书瑕疵认定、惩罚性赔偿责任竞合、生产经营假药劣药责任、惩罚性赔偿金基数认定、规制连续购买索赔和反复索赔、惩治违法索赔等作出规定。《解释》自2024年8月22日起施行。
相比以往的裁判规则,《解释》从四方面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规范“知假买假”的规则:
一是规定对普通消费者应以实际支付价款作为计算惩罚性赔偿金的基数。《解释》坚持以生活消费作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条件。普通消费者因个人或家庭生活消费需要购买食品药品,数量通常不大,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支付价款作为计算惩罚性赔偿金的基数,充分保护普通消费者维权行为,避免因规范“知假买假”而增加普通消费者维权成本。
二是规定生产者或经营者对购买者“知假买假”承担举证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解释》规定,生产者或经营者主张购买者“知假买假”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
三是规定连续购买索赔的惩罚性赔偿金计算规则。 购买者连续购买同一经营者的同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起诉要求对每次购买食品数量单独计算惩罚性赔偿金的,按多次购买相同食品的总数,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知假买假”者惩罚性赔偿请求。
四是规定连续购买后反复索赔的惩罚性赔偿金计算规则。购买者连续购买同一经营者的同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对每次购买食品分别起诉索赔的,在认定合理生活消费需要时,应当考虑“购买频次”等因素。如果购买者连续购买后对每次购买行为分别起诉,均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并且应当考虑之前诉讼已经支持的部分。
购买者连续购买后一次起诉还是分次起诉,保护范围是一样的,并不会因为不同诉讼策略而获得更大利益。如果购买者起诉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胜诉后,生产经营者仍继续生产经营相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因没有实现遏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目的,购买者再次购买索赔的,仍应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直到生产经营者纠正违法行为为止。
从以上规则可以看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解释》明确支持购买者的惩罚性赔偿请求。这是为了充分保护普通消费者维权行为,避免因规范“知假买假”而增加普通消费者维权成本。这也意味着,即使购买者“知假买假”,只要其购买行为符合合理生活消费需要,仍然可以要求赔偿。
对于连续购买并反复索赔的“知假买假”者,综合考虑保质期、普通消费者通常消费习惯、购买频次等因素,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其惩罚性赔偿请求。
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笔者通过梳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制度和相关司法政策的发展历程,可见最高法司法政策的延革始终以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为首要价值取向,通过适用“退一赔三”“退一赔十”等惩罚性赔偿,促进食品药品领域生产者、经营者合法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然而,消费惩罚性赔偿制度,在遏制违法行为、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的同时,也催生了“知假买假”现象。
现实中,有些购买者明知所购商品有问题却仍然购买,后维权索赔,在利益驱动下“打假”逐渐发展成职业打假人、打假公司,动辄反复购买恶意索赔。更有甚者,为牟取非法利益,个别购买者有的夹带过期食品进商店,购买后向经营者索赔;有的相互串通,一人私藏过期食品,另一人购买后向经营者索赔;有的篡改食品药品生产日期,向生产者或经营者索赔。
多年来,社会各界对是否应该支持“知假买假”存在不同认识,对是否支持“知假买假”者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存在很大的争议。有人认为,“知假买假”者主观动机或许不纯,但在客观上达到了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的效果,对“知假买假”应依法保护,而不应过分苛责;有人认为,购买者如果已经向某一经营者索赔,就不应当支持其向其他经营者就相同商品提出的索赔请求;也有人认为,违法索赔严重扰乱正常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其合法权益。与“知假买假”高额索赔的恶意相比,违法索赔是一种更大的“恶”,应受到更严厉的惩治。
为此,司法解释,对于“知假买假”者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既不因其牟利目的而完全不支持,也不是买多少都支持,而是限定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这一标准下,由办案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生活消费需要范围”。这样的“分寸”,既惩罚了商家的“货假”,也避免了恶意索赔者通过连续购买相同商品并反复索赔来获取不当利益,平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有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对于恶意制造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的假象、勒索赔偿金或依据恶意制造的假象起诉请求支付赔偿金等违法索赔行为,如果构成虚假诉讼,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违法行为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涉嫌敲诈勒索或虚假诉讼罪的,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明确违法索赔的“高压线”,让意欲以身试法者对于行为有明确预见,及早打消违法索赔的企图。
《解释》既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依法保护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既依法保护维权行为,又依法惩治违法索赔行为;既促进经营者守法经营,又倡导购买者诚信维权。
值得注意的是,《解释》还规定了生产者或经营者应对购买者“知假买假”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如果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不能证明购买者“知假买假”,将承担不利后果。
来源:米内零售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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