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药店的崛起,为消费者带来了便捷的购药体验。然而,鉴于网络经营的特殊性,法律法规对网络销售药品、医疗器械设定了一些特殊要求。本文系统梳理了药店网络经营的合规关键要点,为网上药店的规范发展提供指引。
主体资质要求
1.药品销售资质。《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主体必须是具备保证网络销售药品安全能力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药品经营企业。
2.医疗器械销售资质。线上药店除需具备线下经营所需的资质外,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还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填写网络医疗器械经营信息表,以获取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
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于通过自建网站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和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而对于仅在已具备相应信息服务资质的第三方电商平台或微信小程序上销售的药店,则无需另行办理。
相关信息公示要求
1.主体资质信息公示
药品销售资质公示:网上药店应在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信息,同时展示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信息。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医疗器械资质展示:在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清晰展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备案凭证,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更新展示内容。
2.产品信息展示
药品: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必须确保展示的药品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合法。对于处方药,要突出显示风险警示信息,充分告知消费者相关风险并经确认知情后才能销售。同时,区分展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并在相关网页上显著标示,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展示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也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或提供购买服务。
医疗器械产品:在产品页面中应展示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相关展示信息应当画面清晰,容易辨识,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的编号还应以文本形式展示。
药品销售范围要求
依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详细罗列了不能在网络销售的药品。
此外,药品网络零售企业不得违反规定,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个人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
广告宣传要求
网上药店发布的商品链接中,对商品的一些介绍都属于广告的范畴。而法律法规对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广告有着严格的要求。
1.广告审查:所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在发布前必须经指定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并取得批准文号。
2.广告内容要求:医疗器械广告应以注册或备案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信息。药品广告内容不得与批准说明书不一致,并应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药品配送要求
1.自行配送:网上药店应当对药品配送的质量与安全负责。配送药品,应当根据药品数量、运输距离、运输时间、温湿度要求等情况,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和设施设备,配送的药品应当放置在独立空间并明显标识,确保符合要求、全程可追溯。
2.委托配送:网上药店委托配送的,应当对受托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与受托企业签订质量协议,约定药品质量责任、操作规程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
来源:21世纪药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