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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电子码监管需要打捞消费者声音
发布日期:2016-02-29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1024

  针对近期医药界关于药监码(药品电子监管码)的争议。阿里健康24日晚再度发表声明称,上述19家药店的指责是挟公权和舆论行一己之私,对阿里健康进行“窃取数据、不公平竞争、绑架公权力”等莫须有的攻击,阿里健康将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关于药品电子码监管又陷入了新一轮的争执了。而这一轮的争议陷入了道德抨击更是让人觉得争论有些走样了。笔者作为一个消费者来看,药店作为商家又能有站在多高的道德海拔呢?所谓在商言商,在法说法,商界立身的根本就是赚钱。由此点对相关企业进行攻击没有任何意义。

  分析其引起争议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者是,把电子监管使用作为行政许可的条件,这需要法律根据,而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此规定于法无据;二者是,阿里健康运营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其既是卖药的,又负责监管,这在其他药品流通企业看来构成不正当竞争;三者,此药品电子码是新开发的系统,助推了企业运营成本,需要采购新的终端设备和维护需要大量资金投入。

  这些争议点理论上来说都是存在瑕疵的,电子监管作为一项行政许可相关方面应该本着法治原则来运作,单方面的“下文件”难免不受待见。而对于企业建设开发电子监管码系统,本质来说并没有问题,因为在国外政府对一些开发系统也是采取社会购买服务,其关键在于政府相关部门有没有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制度和行动。而对电子码监管系统这样的民心工程,政府部门也应该有财政的投入和支撑才是。

  电子监管不是新鲜事,自2006年开始实施,在2006年至2012年的6年间,国家已分三期将我国药品纳入电子监管。而以前没有引起争议,不过在于电子监管码仅覆盖到批发企业,没有推行到零售药店和医院等药品终端。以消费者的角度来看,药店之所以反对的根本原因,不过是以阿里健康为代表的网络药店,近些年来快速发展迅猛,严重侵蚀了原有的实体药店。数据为证:2014年我国医药电商销售规模约68亿元,3年复合增速超过150%,预计2015年我国医药电商的交易规模将超过百亿。

  2月20日,食药监总局暂停电子监管码,并征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意见,电子监管相关内容被“药品追溯”取代。可以说,通过电子码监管药品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这也是美国等国家都采用的手段。更重要的是,这样的监管对打击药品造假、监控药品使用、以及监管药品价格等,都有着十分有效的效果。换句话说,建立电子监管码系统对消费者来说是必要的。

  “买药难、买药贵”一直备受网友诟病,其中重要原因就是在于流通环节,存在着药品加成、二次议价、医生拿回扣等问题,要化解这一症结,最重要的手段就是药品流通的严格监管。除此之外,重构医药行业生态,也需要电子码来实现各类药物,尤其是处方药的网络销售,只有充分利用互联网药店流通环节少,药品价格低的优势,才能够真正对原有的医药流通形成竞争。只有如此,我国的医药行业才能够远离黑色利益链,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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