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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为何这么贵?揭秘药品利益链条中的“潜规则”
发布日期:2016-03-01  发布机构: 阅读数量:1320

  药价是怎样被推高了呢?

  我国药品定价除了受到研发和生产成本的影响,也受到制度和药品流通链的影响。其中代理公司和渠道商对药品中标价虚高负有直接责任。

  药品从生产到进入销售终端,会涉及以下主体:药品生产商(制药企业)、医药代理公司、政府以及医药终端。药品通过以上主体会依次形成出厂价、总代价、中标价、医院端零售价和药店零售价。

  首先,药品出厂后就会给出一个出厂价格,这个价格非常低。

  其次,各个医药代理公司,对这款药品的代理进行竞价,获得代理权的代理公司将取得药品的全部权利。

  再次,代理公司会组织团队运作药品,以期获得较高的中标价。中标价和代理价的差额属于药品流通环节的利润,由代理公司、分销商、医药代表分享这部分利润,所以代理公司会尽量推高药品价格。药品中标后会形成中标价,同时进入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目录,医院与药店是按照这个中标价进行采购,所以进入医院之前,药品价格几十倍的翻倍状况已经形成。

  最后,在医院销售的时候,按照规定,医院将药品按照中标价加成15%销售给患者。从药价增长的流程图上可以看出,医药代理公司是药价虚高重要的推手,价格虚高问题主要出在招标环节。一些药企在上报药品零售价时,不仅已将专利、独家研发等成本囊括进去,甚至还包括了二次议价、医院医生收取回扣的成本。资料显示,流通类药企的利润率在4%~7%,非处方药类在10%左右,而销售到医院的常用和独家药品可为企业带来17%~20%的利润。

  从美国的药品流通机制来看,哪个环节能够有效解决药价虚高?

  美国医疗行业采取的是医药分离的制度;药品流通市场化,药品的定价是由医疗机构与生产商博弈而来;患者购药的时候,药品受到医药福利管理,防止药价虚高。

  医药分离制度可避免医院医药加成现象。美国实行分明的医药分离机制,医生通过提供问诊服务获得收入,药剂师和药店通过销售药品获益。患者去诊所或医院看病,凭借医生处方在药店或医院的药房购买处方药,但患者不能在与医生关联的药店或医院药房购药。

  高度市场化的环境和行业集中度使得美国药品流通成本较低。美国药品流通中间环节很少,几家巨头批发商就占据了大部分的流通市场份额,其他小型的批发商逐渐转型做专业药品批发业务。巨头批发商之所以获得规模效益,得益于美国医药行业的频繁重组兼并,行业集中度高。同时,高度市场化的环境使得各类企业间竞争充分,上下游企业间大都是合同协议的关系,很少有政府干预行为,使得企业间相互制约明显,流通成本显著下降,医保支付增速和单个患者承担的药品费用得到控制。

  互联网将剔除“药品加成”的黑瘤

  降低药价的核心在于优化流通环节,医药电商缩短了药品的流通环节,是解决药品价格虚高的好方法。从可行性的角度来看,药品是一种高度标准化的商品,并且药品的包装都印有指示性条码,是能够作为电子商务的商品;药品互联网销售具有便利、优价、隐私保护、服务更好等优势,是药品销售的一个重要渠道,药品的交易具有可行性。

  传统产业链流通环节冗长,成本占比高。传统的医药流通采用逐级代理的模式,中间要经过多个流通环节。经销权买断品种的流通环节最长可达6~7 个。这种长链条多环节的流通模式往往效率比较低下,灵活性不足,同时层层加价,导致了流通环节中药品成本在最终药品价格中占到了很大的比例,这个比例一般而言超过50%。与此同时,流通环节交易的冗余繁杂导致信息传递的不通畅和不透明,也使最终的药品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承担了更多的药品成本价格加成。

  医药电商简化流通渠道,降低流通成本。医药电商包含了互联网“扁平化”的特性,这个特性对整个流通行业乃至医药产业链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将电子商务引入医药流通环节之后,将形成新的医药行业供应链体系。无论是B2B还是B2C模式都替代了逐级多层次的医药代理流通模式,缩短了整个产业链的长度,使得交易渠道变得单一,大大降低了药品流通环节的成本,从而极大地减轻了消费者的医药费用负担。而医药电商强大的整合信息能力,无疑使得整个产业链的信息传导速度更快更及时,提高了流通企业乃至整个医药产业链的运作管理效率。

  医药电商新平台的出现实现了信息流更优更快速的整合。在整个供应链中,医药电商作为重要的中间机构,有效地实现了上下游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疏通以及整合,特别是作为信息交汇的环节,掌握了上下游企业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优质资源,上下游企业的真实交易数据等信息可在电商平台得到快速反映和整合。

  目前,医药互联网化已经在欧美各地迅速发展。美国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就出现了以互联网为交易平台的网上药店,到2000年美国已拥有1000余家网上药店,每年交易额达200 亿美元以上。2005年,网上药店总数达1400家,销售额在439亿美元,约占美国药品零售额的19%,在各种药品销售渠道中仅次于连锁药店。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13年美国通过网络零售的药品高达743亿美元左右,占药品零售市场约30%。在欧洲,欧洲药剂师协会下属的药店90%以上都开展网上药品预订服务,网络零售占比已达到20%。资料显示,在瑞士每五种药品中就有一种是通过互联网销售的。在亚洲,日本政府也积极推进药品互联网销售建设,第三方药品互联网销售平台是日本政府积极发展的模式。

  我国医药电商近年来有了较大的发展,而且增长空间较大。从2005年我国第一家医药B2C药房网上线,随着网上消费习惯的形成和网络平台及配套服务商的涌现,网上药店已进入爆炸式增长阶段。2014年我国医药电商销售规模约68亿元,3 年复合增速超过150%,预计2015年我国医药电商的交易规模将超过百亿。虽然医药电子商务行业发展速度较快,但是仍处于起步阶段,2013年中国医药产品的线上零售额占比仅为1.7%,2014 年接近2.5%。

  从医药互联网的布局来看,目前进入医药电商行业的竞争者主要有:传统的药企或者连锁药店、互联网巨头、快递公司、互联网行业新星。现有的电商模式主要有三大类:B2B模式(药企/医院、医药生产商/分销商/药店),B2C模式,新兴的O2O模式。企业采取哪种电商模式,要受到政府的资质审核。目前通过B2B审核的企业都是传统的药企,属于药品产业链的上游和中游,主要有珍诚在线等,这类企业建立相应的医药交易网站,按照政策要求进行交易,但是不能直接销售给消费者。通过B2C审核的企业,既有互联网公司,也有药店和药企,属于产业链的下游,直接面向患者终端,按照电子商务的运行模式经营政府许可的保健型产品、非处方类药品等。B2C又分为两类:平台型B2C和自营式B2C(又称垂直型B2C)。平台型B2C有京东药店、天猫医药馆等,这类企业有自营药品,也引入药店药企入驻平台通过流量获得利润;自营式B2C,专业性较强,有壹药网、九州通的健一网、七乐康、好药师网等,主要通过向消费者销售药品获得差价。O2O是目前最新的模式,阿里巴巴、一心堂、掌上药店等都是运用这种模式。大型连锁药店主要是运用合理的药品仓储布局,实现区域内部的线上下单、线下送货的模式。新兴的互联网企业或是快递公司,一般与线下零售药店合作,开发手机App和网站,吸引用户在线上下单,然后将订单转给药店提供线下送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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