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云南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加快开展药品全品种全环节追溯工作的通知》为行业划定了两条清晰的时间红线:
6月15日起:省内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完成全部在产品种的赋码激活、各级包装关联及信息上传,实现生产源头可追溯。
7月1日起: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及单体零售药店,必须实现全部在售品种的扫码追溯!医疗机构也需逐步推开。
这意味着,从7月1日,云南每一家药店的每一盒在售药品,都将拥有可被扫码追溯的药品追溯码。全国其他地区的推进虽有时间差,但全面扫码追溯已是不可逆转的行业大势。
药品追溯码“前世今生”:从探索到全面落地
药品追溯并非新概念,2006年开始,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开始分阶段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这是药品追溯的早期探索。
2008年,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出台相关通知,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对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等重点药品的生产、经营情况实施电子监管,电子监管码开始应用。
2016年2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公告,暂停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
直到2018年,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建设“一物一码,物码同追”的药品追溯体系,并组织制定了《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药品追溯码标识规范》等一系列药品追溯标准和规范,指导相关方在统一的标准下共建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药品追溯码的应用才进入实操阶段。
此次云南的《通知》,正是国家层面政策在地方的具体实施和深化。
无码=问题药?关键解读破除误区
面对7月大限,一个紧迫问题浮出水面:店内尚存的无追溯码药品如何处理?是否等同于“问题药品”?
答案是否定的!
目前并非所有药品都被强制要求赋码追溯。药品追溯政策是逐步推进实施的,不同地区、不同药品的执行时间存在先后顺序。部分药品可能还处于过渡期,尚未完成追溯码的赋码工作。此外,市场上还有部分药品仅在大、中包装上赋追溯码,小包装上并未赋码。
《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均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等应当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保证药品可追溯。
然而,追溯方式多样,追溯码是重要手段,并非唯一途径。《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核心要求是建立并实施追溯制度,保证药品可追溯。只要企业按规定履行义务、提供追溯信息,无追溯码药品并非问题药品。但是所有药品赋码追溯是大势所趋,无追溯码药品将逐步退出市场。
医保结算紧箍咒:无码药品如何过“关”?
医保部门对追溯码的应用正快速推进,并与药监政策形成联动。
2024年4月,国家医保局开展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试点工作。
2024年9月3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了医院、药店追溯码信息的采集范围:定点医药机构对于药监部门尚未要求赋追溯码的药品(中药饮片、院内制剂等),以及一类医疗器械,暂无须采集追溯码信息;对于住院患者必须拆零发放的药品、术中医用耗材,以及零散注射针剂,暂无须采集追溯码信息。
2025年3月19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明确2025年7月1日起,销售环节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此前已采购的无追溯码药品列入“无码库”管理,暂可进行医保结算。
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零售药店要在顾客购药小票上显示药品追溯码信息,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要加快推进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
在药品追溯码尚未实现全面采集与应用的背景下,如何妥善规范无追溯码药品的医保结算,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在此背景下,多地医保部门出台无追溯码药品“白名单”管理制度,有效缓解了当下零售药店销售结算无追溯码药品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压力,从而避免零售药店采取“一刀切”,直接拒售、拒收该类药品的现象发生。
药店行动指南:
1.紧急自查盘点:立即梳理店内所有在售品种,明确哪些已有追溯码,哪些无码(区分不同原因)。
2.强化扫码操作:确保7月1日起,对所有在售有码药品严格执行进货、销售扫码,信息准确上传。
3.关注“无码库”政策:积极了解并配合当地医保部门关于2025年7月1日前采购的无追溯码药品纳入“无码库”管理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4.优化采购策略:优先采购已赋追溯码的药品,逐步淘汰无码产品(政策允许过渡期内销售的除外)。
药品全品种扫码追溯与医保结算挂钩的时代已轰然开启。7月1日并非终点,而是精细化运营的新起点。唯有主动拥抱变化、吃透政策、善用工具(如“白名单”制度),药店才能在合规框架下行稳致远,真正守护好百姓用药安全的“最后一公里”。
来源:药店经理人 作者:邓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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