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联合印发了《江西省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全品种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一物一码、物码同追”为目标,对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药品全品种追溯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着力从源头上杜绝假劣药品、医保回收药品进入合法渠道,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方案指出,到2024年底,新发(换)证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实现所有赋码药品入出库扫码、数据上传;到2025年底,所有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零售药店、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所有赋码药品入出库扫码率达到100%,数据上传率达到100%。
方案要求,江西全省各级药品监管、卫生健康、医保部门要强化协作,加强数据共享,积极利用药品追溯平台开展药品追溯大数据分析,不断探索和发挥药品“大数据”在问题溯源、药物滥用、统计分析、风险研判、预测预警等方面的支撑作用,持续提升江西省药品智慧监管水平。
此前,国家医保局多次提及药品追溯码,积极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
7月1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在药品采购环节加强药品追溯码应用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要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落实“扫码采购”: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采购药品时严格落实扫追溯码,做到“逢采必扫”,及时将追溯信息上传至采购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追测系统中。
8月8日,国家医保局公告称召开会议,明确提出:加快推进药品追溯码“应扫尽扫”。
会议强调,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正确认识医保基金监管形势,保持从严从紧的监管态势,以实际行动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要强化问题处置,查深查透大数据问题线索,加强举一反三,发挥问题处置的警示规范作用。要加大曝光力度,增强典型问题曝光的针对性,充分传递对欺诈骗保的“零容忍”态度。要完善工作机制,引导定点医药机构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充分发挥智能监控系统作用,加快推进药品追溯码“应扫尽扫”。
国家医保局表示:“我国目前药品种类繁多,以全国零售药店销售情况为例,近一个月零售药店实际销售药品多达 21.33万种,百姓在选择药品时常常眼花缭乱、左右为难,甚至一不小心买到假冒药。为保障百姓切身购药利益,国家医保局启动医保药品追溯码信息采集工作,各省以试点城市先行开展,通过在医保结算端采集药品追溯码,使药品治理能力提级增效,实现药品来源信息清晰可追溯,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同时,有效防止假药的流通。”
目前辽宁沈阳、河南安阳、海南海口、福建厦门、陕西榆林、内蒙古乌海、湖北武汉、安徽马鞍山、江苏盐城等地已启动“药品追溯码”试点。